新代理出口协议

2020-03-03 20:07: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代 理 出 口 协 议

合同编号:TLQGDLGJ101214

签订时间:2010 年 12 月14 日于宁波甲方(代理方): 宁波天路轻工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玉环国巨塑料包装厂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塑料制品商品(具体货物

品名金额以每票报关单为准)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方式:

1、代理费计算方式:

a.甲方按出口收汇额(报关金额)每美元收取人民币 0.08圆的代理费。

2、结算方式:

a、甲方在收到每票的出口结汇银行水单后,将银行牌价部分,根据乙方的

付款通知书及生产企业的增值税发票(须认证合格),将人民币付至乙方指定的

供货单位。其余部分待乙方提供下列全套出口退税所需单证并结清工厂货款后给

予结清。

出口退税单证为: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核销联)或海关预录入单,

全部工厂增值税发票,及出口发票、提单副本、装箱单各一式三份;

b.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上的品名和数量须和报关单上的品名和数量相一

致,部分未开增值税发票的商品对应的款项不但不能退税而且根据税务局的规

定:按该商品的FOB金额征收相应的税款,该部分税款由乙方承担;

c.由于乙方提供的单证不符合国税部门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出口所需的出运单据,由乙方自行办理制单、商检、运输、报关

等全套手续,甲方可对出口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查。如乙方需甲方代为制作有关单

据或办理其它手续,则乙方应将有关数据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

2、甲方在收到结汇水单后,并根据当日银行外汇牌价,根据乙方出具的付款

通知书在一到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款项代乙方划转供货工厂。

3、甲方在代理中,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有关国际惯例。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外商洽谈业务,订立《外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供货商与甲方签定的《购销合同》仅供报关或报检用,

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供货商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方无需承担购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出口货源,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合同纠纷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用甲方名义私自对外订立购销合同;

4、为实现本代理协议,乙方从甲方获得的盖有甲方公章的委托商检、报关、运输等单据和收购合同仅供履行本出口代理协议商检、报关、开票等专用,乙方不得利用这些单据和收购合同作其它任何用途。乙方指定工厂开具抬头为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不与工厂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若工厂利用上述单据和合同向甲方要求付款,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甲方办理退税过程中,国税部门要求发函调查时,原则上不垫付退税款,若需要垫付退税款,则需要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出具承诺书来保证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若国税部门发函后发票有问题导致无法退税,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须无条件三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垫付的退税款,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5、乙方从出货之日起70天内,必须负责将与出口相对应的外汇收入汇入甲方帐户结汇核销(远期收汇或远期信用证须出具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去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否则导致无法退税的情况将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责任)

6、出口所发生的国内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特别是乙方委托货代公司出运时,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甲方仅为出口代理方,海运费,内陆包干费均由乙方自理。这些费用如系甲方垫付,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7、乙方对核销单,退税单等单证,须自出口之日按下列时间退还:

1)宁波口岸30天;2)上海口岸60天;3)其它口岸60天。

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退单,可能导致退税时效过期,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补偿甲方可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出口的商品及提供的所有单证,须符合法律和国际惯例及知识产权等规定,保证其合法性、有效性,由此造成不能退税的由乙方承担。由上述事项所引起的各种纠纷或与第三者交涉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9、乙方在组织货源、出口报关等过程中,因乙方采用低报,高报,谎报,匿报出口货物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

为,致使甲方因此违反海关、商检、税收等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指令等,除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外,另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有关部门罚款数五倍以上的款项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若甲方不得不依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书先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经济损失按实计算,商誉损失最低按有关部门罚款数的五倍计算)。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赔偿责任。

四、其它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银行汇率、出口退税、国家有关出口政策等发生变化,影响本协议正常结算的,则自变化之日起,按变化幅度可同等调整买断价。

2、协议履行期间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但对已发生的代理业务,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3、本协议所规定甲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都由宁波天路进出口有限公司享受和承担。

4、本协议产生的纠纷,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2 月 14日至2011年 12月 15日止。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宁波天路进出口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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