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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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Q/LG-213.08-1998

代替Q/LGJ-213-00.08-9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仓库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物资仓库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广西电力工业局物资管理标准》 3 职责

3.1 供应科是我局物资仓库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物资仓库管理。 3.2 仓库管理职责

3.2.1 仓库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负责储备、保管和发放全局生产、维修、基建等各项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器具、劳保等物资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为生产服务。

3.2.3 仓库实行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仓库物资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仓库管理规则

4.1.1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按>执行。 4.1.2 仓库要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1.3 仓库应进行科学管理,抓住仓库管理的五个环节,做到验收及时,发放准确,永续 盘点和定期盘点,正常维护保养,记卡序时准确。

4.1.4 仓库的验收按“物资验收制度”执行。保管员必须亲自验收过称点数,检查质量,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库,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单。

4.1.5 仓库的物资储存应分门别类,材质不混,规格不串,标志明显,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4.1.6 仓库物资保管保养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自然属性,采取正确的技术保养手段,科学的保管保养方法,并建立保养记录。

4.1.7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材料计划单发料,不得擅自改动名称、规格、数量,发领双方当面点清,及时记卡,妥善保管单据。

4.1.8 仓库物资的发放要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注意保管期,促使物资轮换更新。 4.1.9 仓库清洁卫生工作,按“仓库清洁卫生制度”执行。

4.1.10 仓库保管员坚持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业务,坚持岗位练兵,

柳州供电局1998-11-08批准 1998-12-20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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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应知应会”(应知: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应会:会识货、会写、会算、会使用度量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2 物资的验收

4.2.1 在车站、码头、机场提货处提货时,应仔细核对收货单位、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件数,并查看货物有无损坏,包装物是否完整。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对方交涉,办理运输的安全记录手续,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4.2.2 货物运送到仓库或工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指定地点卸货,注意卸货安全,点清数量,由收货单位或保管员签收回单。

4.2.3 所有物资到库后,保管人员均应记录“受货记录簿”,并确定存放地点,垛形和保管方法。

4.2.4 物资验收要求数量准确。保管以“收料凭证”为主要依据,严格核对供货单位的装箱单,货单明细表、发票(随货同行联)、运输部门的运货单或损坏证明单等;在核对入库物资的名称规格、配套等无误后,进行数量的全检。属按质量供应的物资应做好记录,填好磅码单,装订成册,以备查核。 4.2.5 物资的质量检验一般有“表面检查”,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合格证与验收物资的核对;高、精、尖物资和有关特殊要求的物资由供应部门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检验;国外进口物资的质量检验,须与有关部门会同商品检验局检验。

4.2.6 物资验收时限要求。小批量零星采购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当日验收入库,并完成收卡登记,因地制宜做好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工作;批量较大、品种、规格、数量较多的物资,具备验收条件的,三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五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和堆放工作;大宗物资(一般指整车到货)具备验收条件的,五至七日内完成验收工作,七日内完成帐卡登记工作。 4.2.7 对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物资的验收,除保管人员参加外,应加指定一人监护验收(或邀请保卫、安监部门参加),无关人员不得在场。验收人及监护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验收后应及时搬入指定的库房,当日到货、当日验收,不得在库外停留过夜。

4.2.8 验收无误,保管核对器材库号、计划单价、在收料凭证上填上实收数量,签字或盖 章,并登记料卡后,应及时将凭证联、仓库记帐联交供应科记帐员,以便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4.2.9 发现物资的数量或质量与原始单据或有关技术标准不符、凭证不齐或附件不齐,暂不将料单入帐,可以作为“待验收物资”处理,另外堆放保管。做好记录,并立即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以及时处理解决。

4.2.10 收料单已到库,财务亦已承付货款,但在规定期内物资仍未到库的,保管员应及时向科长和有关人员反映追查,以免造成损失。 4.2.11 凡所购物资已到库,但收料单未到库的,保管员应与供应科有关人员联系,登入“受货登记簿”,作为“待验收入库物资”处理,临时单独存放保管,待收料单到后,再行验收入库。发生急用时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科填写暂估收料单暂收入库,待收料单到后,以红字将暂估收料单冲销。 4.3 物资的建帐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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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1 “器材明细帐”应根据器材目录分类顺序排列,分别装订成册。料帐料卡按不同资金渠道分别设立。

4.3.2 记帐人员凭数据完整、手续齐全的各种料单,分别帐本逐笔登入“器材明细帐”中,做到日清月结。

4.3.3 退料的记帐方式是凭退料单。在支出栏内登记红字,不得记在收入栏内。

4.3.4 “器材明细帐”的登记,字迹要整齐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因记录发生错误,应用红字在错处划上二条红线,再作更正的记录,并加盖记帐员的图章。

4.3.5 每月25日记帐人员以分类的材料明细帐,结算当月各类别的收、发、存总金额。并和微机输出的月末库存资金表核对无误。

4.3.6 材料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上年底的结存数应转至本年初库存数,并将上年度的 器材明细帐装订成册,按规定期限妥善保管,不得任意销毁。

4.3.7 保管员应将现品卡挂在库存实物架上,标明物资的货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最高最低的备量、结存数理、ABC分类类别。收发料时应随即登记和核对。 4.3.8 微机应用应积极创造条件,慎重稳妥地逐步甩掉帐本,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 4.4 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

4.4.1 按照国家物资总局编写的《物资技术保管规定》和《电力工业未安装设备维修保管规程》,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火、防锈、防潮、防漏、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盗、防破坏、防爆、防有害气体(十防)等技术措施,根据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分库、维修保养。

4.4.2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搞好消防工作。仓库工作人员都要做到应知应会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掌握防火灭火方法。做到组织落实,设施齐备。库区内要有“严禁烟火”标示牌。并禁止吸烟及明火。 4.4.3 掌握先进先发的原则,缩短物资在库时间。 4.4.4 坚持对库存物资进行年中巡回盘点,年末全面盘点和永续盘点制度。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填写盘点自检表;收发料做到每动必对,永续盘点。年中年末的盘点都必须有记录,可查核,供应科不定期组织力量抽查时应做好记录盘点。抽查中发生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4.4.5 做到“三相符”。一级库帐卡物相符率要求在98%以上;二级库相符率要在95% 以上。小仓库做到“四有”,即有帐卡、有民发记录、有人管、有资金控制。

4.4.6 物资年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按原水电部物资局1983年编写的《仓储管理》一书的有关附表执行。凡属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运耗和发料误差应在每次盘点后列表,经供应、财务主管签字后列帐处理。不算保管差错、凡超过范围内的,应查清原因和责任并列表说明报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处理。 4.4.7 做到“四保”、“四无”。四保”即保管保养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四无”即库存物资“无盈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

4.4.8 仓库保管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谨慎操作,杜绝发生失火、爆炸、被盗、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4.4.9 在库存物资保存期内,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涂油上漆,做好防锈,防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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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做好上盖下垫,清除杂草,排水畅通。对有贮存期限的物资,应有明显标志,记清出厂进库日期,分批存放。对超过有效期限的物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以免物资失效浪费。 4.5 物资发放

4.5.1 保管员一律凭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发料。对专项工程的领料应分别用各自对口的领料单,并注明工程项目编号,调拔单须由供应主管签字或盖章,经财务部门加盖收迄章。凡手续不完整保管员应拒绝发料。

4.5.2 保管员应严格按手续完整的计划单或领料单、调拔单上的所填品名、规格型号和数量发放,不任意代为更改。

4.5.3 保管员根据凭证发料后,应及时在发料凭证上填好实发数、器材货号及单价,核对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4 保管员对保管物资,不得外借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不得白条领料,不得拆设备零部件发料。如急需要求拆设备零部件的或先用后办领料手续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5 事故备品如遇紧急事故处理,可先签字领用,于事后三天内补办领料手续。 4.5.6 对易爆、剧毒危险品的发料,领发双方各有两人共同进行。

4.5.7 对已办理领料手续的物资,应一次取出,不能存放库内,以免造成混乱。

4.5.8 领发料时,做到双方共同监磅、检尺、点数。共同检查品名、规格、质量、如有不符,当场纠正。

4.5.9 发放材料设备的同时,应将化验单、质保书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副本或抄件交给领 用单位。

4.5.10 对规定交旧领新的物资,按回收旧品的品种发放。

4.5.11 单位内部所需大宗材料根据生产、施工要求及时发出,要保质保量按时送到现场。 4.5.12 需要火车发运的快件、零担、整车物资,按车站规定和要求,做到保质保量,包装完整及时发运。 4.6 物资的退料

4.6.1 新料退料时,保管员根据退料单位填写的退料单,有关人员检查合格签章,资料齐 全,核对实物无误后,按原价格入库、记帐。 4.6.2 能用旧料,保管员应根据退料单、(应注明旧料)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合格签章,核对实物无误后入库,与新料分开存放,建立明细计量帐,按现价格的20%至50%计价。 4.6.3 保管员优先发放退库的“新料”、“能用旧料”。

4.6.4 对退库的废料,要尽快组织力量整理,填写废品入库单记帐,存入废品库。 4.7 废旧物资管理

4.7.1 供应科建立废旧物资专库,该库配备保管员及负责人,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清理、保管、发料和处理以及有关帐务工作。 4.7.2 废旧物资总值应交财务部门计入财务的材料帐目内。 4.7.3 为了加强修旧利废工作的管理,供应科应制定回收目录和修复使用制度,列入回收目录的物资,实行收旧领新。废旧物资仓库要设专门的料库、料架,加强对旧品和修复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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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管,凡是可以使用的旧品和修复品,应优先利用,使用旧品和修复品,可根据情况不计价或折价摊入成本。

4.7.4 本局基建、生产用料,凡在废旧仓库领用旧料,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旧料, 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办法规定,按领用(利用)材料的总值提出一定比例的奖金。 4.7.5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理。 4.8 工作交接

4.8.1 采购员或提货员运回的物资到仓库后,应同仓库保管员作好交接手续,双方都有记录。 4.8.2 作仓库调整时,如有些器材需从原来的仓库调到另一个仓库,则移交的保管员和接收的保管员都应实物盘点,在该器材帐上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4.8.3 仓库保管员如有变动,应进行正常的交接和实物点交,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原岗位。 4.9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9.1 凡进库的钢材均应有材质证明。

4.9.2 主要设备进库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试验报告单。

4.9.3 备品配件,应有图纸,材质证明和使用单位的验收单,必要时作试验记录。 4.9.4 主要油脂、化工绝缘材料应有化验资料、合格证书;凡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失效日期;需取样化验的要有化验部门的化验报告单。

4.9.5 进口物资和需用部门有指定检验项目的,应有有关部门共同检验记录。

4.9.6 物资技术档案,应是一物一档或一物二档(一档集中保管,一档放在实物处),同一 生产厂出品的可列一档,分类编号,并在保管卡上注明档案号。

4.9.7 主要物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技术资料、试验、化验单、出厂证明、合格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验收记录等)应和发放记录一并存查。 4.10 库容光整洁化

4.10.1 摆放整齐,按四号定位,五五堆放,将物资分库、分架、分货位存放;堆垛合理、牢固、包装完好;达到成行成线;整齐划一;过目知数,便于快收发和盘点检查。

4.10.2 清洁卫生,库内窗明架净,地面干净,墙壁无蜘蛛网,库内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保持卫生经常化。

4.10.3 文明工作,库内图表、料卡单据字迹工整,各种标志醒目清晰,库区货位通道畅通,库位规整经纬分明;库区合理绿化;做到礼貌待人,环境适宜,文明管理。 4.11 物资的节约

4.11.1 对收取押金的包装容器:如水泥袋、电缆、电线盘等均应及时退还供货单位,收回押金款。

4.11.2 仓库建立整修小组,专门负责用料单位拆除的旧器材和剩余边角料的回收整修工作。对有修复改造价值的,安排人力修复改制。 4.12 安全防卫、保卫工作

4.12.1 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 4.12.2 遵守用电安全和机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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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非仓库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仓库料场,物资出库必须有出 5 门证。

4.12.4 仓库人员上下班前应在库内外四周检查一遍,下班前将门窗紧闭,大门加锁,关掉电开关,私人物件不得存放库内。

4.12.5 节日期间,门窗均须粘贴封条,上班前须经检验后,再启封。 4.12.6 建立节假日和夜班的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加强巡回检查。 4.12.7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保卫公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13 计量工作

4.13.1 仓库内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校验,并具有校验合格证书。

4.13.2 建立和健全计量器具的台帐,有关原始凭证,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历次鉴定合格证,检修记录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专人负责。

4.13.3 提高物资进出计量检测率,种类物资出入库检重、检长等原始记录,单价,凭证应齐全,并作为计量检测考证的依据。 4.14 搬运装卸

4.14.1 大宗材料库(包括钢材,有色建材),露天钢材年收发量在八百吨以上,要安装机械起重设备。

4.14.2 机电设备库(包括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电缆等)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上或单件重半吨以上的,超过五十台件的要安装起重车或配备铲车和其它电动起重设备。贮备量在三百吨以下不低于五十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搬运小车或其他专用工具。

4.14.3 小件器材综合性仓库(包括仪表、电料、备品配件等)应配备小巧轻便手推车。 4.14.4 液体贮存设备(包括油罐、酸碱贮存设备等)贮存量超过十吨的油罐,酸碱贮存设备限利用坡度自流外,都要有动力吸排装置及实际贮存量的指示标志。

4.14.5 两层以上的楼房仓库,楼房仓贮存品种,除按4.14.1~4.14.4条分别要求外,三层及以上仓库应配备电力提升搬运装置和小型电瓶车。 5 检查与考核

物资的仓库管理由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考核,具体与我局现行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供应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覃胤彤 梁菊满

审 核:刘建华

批 准:王 凯

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仓库物资管理规范

仓库管理管理标准

物资材料仓库管理规定

印刷业仓库物资管理规定

6物资仓库管理规定

仓库物资管理规定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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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仓库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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