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2020-03-03 11:51: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施二标二分部项目部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管理,节约成本,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几点规定。

1、所有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申请报修,车辆报修项目要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机料科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

2、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报机料科确认同意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

3、报修车辆修复后,驾驶员接车时应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无误,在维修项目单签字确认,交回机料科复核。机动车辆进厂修理要以采购维修单修理项目为准,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如发现问题及时和车队联系并向承修单位提出,确保修车质量。

4、驾驶员应随时掌握车辆维修进度并监测维修质量。

5、车辆维修费由机料科审核、报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结算。

6、未经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遇紧急情况确需维修的车辆,要立即通知机料科,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7、驾驶员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8、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监修制度,机料科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9、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车队、机料科审核鉴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材料配件必须带回机料科;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机料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修理。

三施二标项目部

机料科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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