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2020-03-02 03:41: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二、抓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与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定期联系沟 通,向支委会和党员通报情况。

六、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抓好支部改选和换届工作。

七、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状况,负责召集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负责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党内统计等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三、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活跃文化生活,提高党员科学文化素质。

四、总结宣传党员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激发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维护党员权利,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同各种违犯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协助上级纪检部门调查和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鼓励他们积极工作。

五、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和决定支部工作中的有关的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讨论支部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课每季一次,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教育,加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

五、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无故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给予劝退除名。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年底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会前要认真准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充分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要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六、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外,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明确评议档次。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党员必须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务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登记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定期考察。

5、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6、确定为发展对象。

7、政审。

8、公示。

9、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

12、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负责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18、党委会审批。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20、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21、预备期满,办理考察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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