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

2020-03-03 23:28: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移出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1)类别、数量、组分、物化特性;

(2)转移时间、批次,运输路线;(转移计划可以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3、移出企业与危险废物接收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接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7、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以上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山东省环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山东省环保局发函征求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意见;

3、接收地省级环保部门复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山东省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并寄送转移联单。

受理部门:山东省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联系电话0531-86106141山东省环保局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1-87299051

济宁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科,联系电话0537-23168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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