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2020-03-03 03:29:4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防患于未然,为师生健康、学校稳定发展保驾护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1、学校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工都应明确并按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安排、督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维修整改、验收审计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天第一时间巡视管辖范围,督促老师、员工搞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要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汇总并上报学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及时商定解决方案,交付学校安全工作小组组织落实。

4、所有教职工及工作人员提前上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安全隐患第一目击人要迅速了解现状,组织和维护现场,同时上报学校值周领导。发现危急的隐患,要有组织地控制现场秩序,采取适当处理措施降低安全隐患程度,无法处理的要迅速报告。

5、接到安全隐患现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要迅速赶到,具有现实威胁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同时维持秩序,组织调度,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6、发现的安全隐患都应及时准确逐一登记,已经整改的,要记录整改时间,进行安全隐患销号;没有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定期落实,投资较大的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要迅速请示报批,争取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得到批复后立即维修整改。

7、有关部门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需严格规范操作,严把整改质量。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安全隐患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不完成整改不销号。

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合格后,要进行销号工作,真实记录整改完成时间;经过排查,安全隐患消除,不需要整改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安排后续复查确认计划,确保万无一失。

9、安全隐患明显却不能发现,已经发现却不能按时整改,已经整改却质量不合格,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事故重大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河头联校 2015年9月8日

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事故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处理挂牌督办销号制度

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安全隐患销号制度

安全隐患销号制度

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doc》
安全隐患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