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2020-03-02 15:30:1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营林工程质量和效益,为营林工程建设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造林质量考核办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造林作业设计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批准的所有营林工程。

第三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营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及质量情况。

(二)历年营林工程保存情况。

第四条.营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与市级联合检查验收方式。

第五条.县级负责检查面积低于1.0亩的零星栽植部分,并建立档案,供市级抽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成片(大于或等于1.0亩)栽植部分的全面检查与零星栽植的抽查。

第六条.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营林工程规划材料、施工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七条.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

(一)桉树栽培技术手册(试行)

(二)GB/T15776 -95造林技术规程

第八条.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

(一)人工植苗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三个月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人工植苗造林成活率标准分三级(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不合格),合格的列入当年造林完成任务;需补植的经补植验收合格后方可列入造林完成任务;不合格的不得列入造林完成任务。

(二)人工植苗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以株数保存率来反映。株数保存率是指造林一年后郁闭成林前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合理初植密度)之比。保存合格标准为株数保存率≥85%

第九条.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面积检查验收允许误差为±5%。

第十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公顷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县级检查以 “户”为单位的零星复合小班。

按“户”进行检查,对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生长情况、整地方式及规格、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进行调查。根据每户总造林株数及成活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每穴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面积折算均按1200株折为1.00公顷。以村民小组为1个复合小班,按小班建立农户造林档案。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第十二条.县级检查验收后及时向市级上报检查验收情况,并申请市级抽查。

第四章 市级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对工业原料林工程建设区(市、县)成片栽植部分实施全查;对零星栽植部分在县级检查验收基础上按乡(镇)抽查不低于20%的造林面积。

第十四条.市级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工业原料林工程小班(地块)面积、成活率、合格率。

(二)整地方式及规格、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三)抚育及生长情况调查:人工造林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工程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第十五条.用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逐个小班(地块)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块地)面积,并把检查验收小班(地块)标绘在地形图上。

第十六条.采用样行、样带(零星栽植采用按造林农户为一个单元)对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及生长情况进行调查。采用样带时,样带宽度为10-20米,沿垂直等高线方向随机布设在所检查验收的小班(地块)内,样带长度根据样带调查面积比例及样带宽来确定。

样行(样带)调查面积比例为: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上时,调查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 按穴造林中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根据样地内(或每户)总造林株数及成活株数计算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每穴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如总造林株数低于合理初植株数时,总造林株数按合理初植株数计算。

第十七条.将所有检查验收成片小班现地勾绘到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并利用GPS定位技术现地核对,在地形图上标出定位坐标。当现地勾绘的小班与施工设计图位置及形状基本一致时,认可原上报小班面积;如果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与其上报小班面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承认其上报小班面积,否则现地调绘求算出的小班面积即为其核实面积。

2 第十八条、对于以“户”为单位的零星复合小班,在县级检查基础上按乡(镇)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造林面积进行核查。面积折算均按1200株折为1.00公顷

第十九条.零星栽植部分造林的面积、成活率、株数保存率与县级检查数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则承认县级自查数据;若在误差之外,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核查。

第十九条.对外业调查卡片及时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卡片项目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将工业原料林工程检查验收结果统计、汇总、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在大于或等于1:25000地形图上绘制工业原料林工程建设分布图,标明乡(镇)界、村界、小班界及乡(镇)名、村名、小班号等。零星地块以村民小组为1个复合小班,并按小班建立农户造林档案。

第二十条.复(核)查工作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形成成果,内容包括复(核)查工作报告和检查验收数据库文件。复(核)查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林工程实施概况。

(二)检查验收工作概况。

(三)检查验收结果。分述营林工程合格面积、合格率、保存面积、保存率;管理指标数据。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营林工程实施情况。

(五)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表、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成活率、保存率计算

成活率=(小班样带内成活株数/小班样带内总植苗株数)×100% 保存率=(小班样带内保存株数/小班样带内总植苗株数)×100%

(二)面积核实率:指上报年度经核实后实际完成(保存)的人工造林面积(即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上报面积)×100%

(三)面积合格率:指上报年度经核查成活率(保存率)等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工造林面积分别与上报面积和核实面积的百分比。

面积合格率(上报)=(合格小班面积/上报面积)×100% 面积合格率(核实)=(合格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四)管理指标的计算

作业设计率=(∑作业设计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建档率=(∑建档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管护率=(∑有管护措施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抚育率=(∑抚育小班面积/∑核实面积)×100%

附件

营林检查验收调查(统计)表填写说明:

(1)村(林班):填写行政村名

(2)小地名:询问当地人填写

(3)图幅号:按地形图的标记填写

(4)公里网坐标:填写小班(地块)中心点所在位置纵横坐标,精确到米

(5)户数:填写该小班(地块)包含的农户数

(6)坡度:小班的平均坡度

(7)权属:分个人、集体、国营和其它

3 (8)前地类:如“退耕地”、“坡耕地”、“灌丛地”、“弃耕地”、“宜林河滩地”、“荒山荒地”等。

(9)林种:填写工业原料林

(10)树种:按主要树种填写

(11)设计密度:按设计填写,无设计按合理初植密度(83-110株/亩)填写

(12)上报面积:上报的小班面积

(13)核实面积:现地核实的小班面积

(14)成活率:其值百分数取整数

(15)失败原因:分为自然因素、人蓄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

(16)管理情况:对进行了作业设计(图、表齐全)、自查验收、建立了造林档案及有管护措施的小班在表中相应栏目中打“√”,对核查验收时已按规定进行了抚育管理的小班填写实际完成面积。

(17)造林时间:填写到月份。

(18)未保存原因:分为自然因素、人蓄破坏、种苗质量、造林技术和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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