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杰雄同志先进事迹

2020-03-01 20:2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岑溪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杰雄同志先进事迹

作者:岑法研 发布时间:2010-04-20 11:10:13

一九八八年,陈杰雄同志从岑溪市委党校选调入法院,由一名从事干部教育的教员成为一名人民法官。陈杰雄同志二十多年如一日,在法院审判岗位上,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以法律为武器,扬善抑恶,定纷止争,守护公平与正义,用勤劳和汗水,为天平增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与时俱进 提高素养

陈杰雄同志于一九八四年毕业于玉林师专政史系,较为系统地学习过政治、历史理论知识,在党校从事过多年的教学工作,对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驾轻就熟,然而,到法院做一名法官,却是一个新的岗位、新的角色。作为一个常年接触审判实践的法官,陈杰雄觉得选择了一种富有挑战性的事业,天平在心中永远是沉甸甸的,只有不停下学习的脚步,不断提高法律修养,才能做到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立法本意,把案件办得公正、合法,更好地驾驭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一九八八年九月,陈杰雄积极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三年学习,毕业后,又报考中央党校函授法学专业学习。多年来,他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法院系统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和培训,认真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学习、实践和锻炼,陈杰雄同志一步一个脚印,历任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经济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法院党总支部委员、副书记职务,获政工师、高级法院职称。

陈杰雄同志是本院一名资深法官和审判业务骨干,人们都公认他是一名专家型法官,是一位能办疑难、复杂、新型案件的法官。2002年初,他主办了我院第一件破产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碰到关于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应如何处理?在破产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他充分考虑职工的利益,对社会和谐稳定可能引发的不利因素,实现本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他大胆探索,依据所学的法理知识,对债权异议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共制作了55份裁定书,解决了债权异议处理问题。对注册资金投入不足,裁定开办人(或股东)予以补足,补足部分作为破产财产分配,对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参照破产法第一顺序清偿。这些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陈杰雄同志的这些做法,完全符合了2002年7月30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陈杰雄同志在审判工作之余,积极撰写了一批法制宣传文章,在报刊、电视台发表,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曾被岑溪市广视局评为优秀通讯员,其撰写的《星夜解难》获《桂东日报》“来自法院的报告”征文比赛三等奖;《浅谈人民法院人财物体制改革》论文获广西法院系统第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三等奖;《当前审理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获梧州中院2003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

拼搏办案 服务大局

陈杰雄同志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的时代脉搏,他事业心、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把审判工作提高到国家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中谋划,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强化和增强服务意识,确立审判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致力于通过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在审判工作中,陈杰雄同志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每一个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务必办成精品和铁案。同时,重视案件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原告三堡信用社与被告徐东等八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一九九五年由法庭受理,做出判决,二000年十二月,岑溪法院审监庭又作出再审判决,原告三堡信用社不服上诉中院,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梧州中院发回重审。本案法院三次审理历时七年仍未有结果,原、被告耗费的时间长、支出费用大、官司打得精疲力竭,原、被对法院意见很大。法院决定将本案移交经济庭审理。接案后,陈杰雄新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由于本案借款发生时间从****年到一九九三年,共计借款笔数73笔,借款金额170多万元,期间徐东进行过部分还本、还息、借款本息、还本息证据200多份。本案须审查合伙、借款、时效、继承等几方面法律关系,案件较为复杂。陈杰雄同志带领合议庭人员驱车几十公里山路到三堡信用社调证、查证,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场(三堡信用社)逐一核对、辩认证据。对此,徐东十分感动,因为此前,徐东曾多次到原告处要求核对凭证,均遭拒绝。原、被告对立情绪较大。此后,陈杰雄与合议庭人员又赶赴南宁,委托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算,庭审后做出公正处理。虽然被告徐东在本案中已败诉,但他对办案人员踏实过细、不怕麻烦、不怕艰苦、认真负责、尊重事实、公正办案的精神予以肯定,并表示谢意。原告王金凤等五人与被告刘昌海借款合同纠纷等5案,陈杰雄同志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人员驱车几百公里到南宁,夜以继日,开庭审理、调解,连夜拟写调解书,并制作送达原、被告,从岑溪到南宁来回仅两天就审结5案,原、被告都很满意,回到家里,已是深夜,第二天陈杰雄同志又投入审判工作。岑溪钛白粉厂破产一案,由陈杰雄同志担任审判长主办。本案为岑溪法院受理的第一件破产案件,市委、市政府、社会各届和钛白粉厂职工都十分关注。院领导指示一定要办成功本案,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通过审理本案,为岑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做出积极贡献,为国企改革、改制提供新思路。陈杰雄同志严格执行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国家关于企业破产政策、上级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规定,与经贸局等有关部门研究,依法组建成立清算组,监督并指导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深入钛白粉厂,了解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与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新自拟制55份裁定书,正确认定债权、债务,依法处置破产财产,依法制订分配方案,审结本案。依法保护了二十四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18名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得到落实,较好地解决职工安置问题。本案的审理债权人与职工都较为满意,没有引起矛盾激化和影响社会稳定,市委、政府亦予以肯定。钛白粉厂拍卖后,现新企业主进行了技改、扩大再生产,安排了原厂职工再就业,并为岑溪市地方提供了税收收入,企业重获新生,促进了岑溪市经济的发展。接着他又主办了岑溪市百货公司、富杰水泥厂、义新砂砖厂、冶金建材厂等四件企业破产案。妥善安置职工800多人。 他办理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陈杰雄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的500多件案件,无一被改判、发回重审、超审限、上访、缠访等。

廉洁自律 秉公办案

陈杰雄同志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集体主义观念,筑牢思想政治道德防线,拒腐防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影响,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处活动。陈杰雄同志长期从事经济审判工作,廉洁自律,秉公办案,不接受当事人吃请、馈赠。经办案件500多件,当事人都较满意,未有被投诉、举报情况,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天道酬勤 春华秋实

陈杰雄同志二十多年的拼搏,为法官树立了良好形象,得到群众和组织的肯定。1994—2000年度、2002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度干部业绩考核为优秀等次,本院先进工作者, 2000年、2002—2004年度被评为岑溪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在岑溪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代表岑溪市法院全体干警作典型发言,2000年评为梧州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梧州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广西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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