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三次质量综合检查通报

2020-03-01 22:58: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7年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通报 沪建安质监〔2017〕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本市建设工程各项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第三次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安质监总站于11月开展了2017年度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共抽查了23个项目,主要对上述项目实施了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的综合性检查。

一、总体评价

从本次建筑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看,总体质量管控有所提升,绝大部分工程的节能保温施工和保温系统材料的选用较为规范,但个别工程存在节能工程质量行为不规范、节能材料管理不善等问题。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通病较为普遍。

安全管理处于基本受控状态,参建各方能贯彻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但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认识仍旧不够深刻,在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内业资料管理规范化、装饰装修阶段临时用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市场行为方面,绝大部分项目在建设程序和承发包管理方面都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市住建委新推出的工作也能积极参与并加以完成,但个别项目在人员管理和资料管理方面还有所欠缺。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问题

1、节能装饰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设计深度不足,节点如屋面女儿墙、天沟、凸窗顶底部等部位,施工图纸及节能方案中未予以明确保温措施;节能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全,缺少门窗和安装节能施工的内容;个别工程存在节能变更审图手续滞后,施工现场已进行节能施工的情况。

(2)材料管理:部分节能材料复试指标不全;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节能保温材料台帐,部分项目由节能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资料报审;保温砂浆的进场数量与原材料质保书上的数量不符;抹面砂浆质保书上的水灰比与检测报告上的水灰比不一致;施工现场存在保温材料露天堆放现象。部分节能材料经抽检,主要节能检测指标不合格,如上海铁路局新龙华单位租赁房项目C、D地块项目,JB硅岩保温板干密度和导热系数均不合格。

(3)实物质量:屋面设计节能构造采用正置式屋面,现场和方案均为倒置式,相关设计变更滞后;干挂石材幕墙内局部墙体外保温未做;现场外保温系统施工的岩棉厚度稍有不足;岩棉固定未采用点框法,四周未进行框粘处理,岩棉板锚栓固定的数量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

装饰工程中部分工程淋浴房无框玻璃门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原设计要求屋面防水卷材的厚度为3mm厚的聚酯自粘性防水卷材,现场施工为2mm的防水卷材,且现场变更手续滞后,如江苏信拓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嘉定新城E26-1建造普通商品房项目二标段项目。

2、结构工程质量

(1)混凝土工程:剪力墙结构墙柱根部局部的爆模、漏浆,混凝土表面有蜂窝麻面露筋;梁柱节点不同级配混凝土浇筑分隔有冷缝出现;楼梯间及电梯井接茬

处漏浆,楼梯梯段踏步宽度偏差,门窗洞口尺寸偏差较多,翘角、垂直度存在偏差等混凝土质量通病仍有发生。

(2)钢筋工程:构造钢筋缺漏的情况较为普遍,主次梁交接处箍筋未加密,剪力墙暗柱箍筋间距偏大、拉筋数量少,箍筋平直长度不足等普遍存在。部分工程的100厚墙体的拉结筋现场只放置一根,女儿墙钢筋偏位严重,如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庙行镇场北村共康北二块商品房住宅(暂名)项目。

(3)地基基础工程:桩基工程低应变检测报告滞后,钢筋焊接工艺检测数量规格不足。

(二)安全问题

1、本次检查的共性问题:

(1)对大型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重视不足,对存在隐患的部位不及时做出整改,部分项目钢丝绳吊索具编结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不到位,存在漏电保护器失效的现象,部分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经企业相关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

(3)不重视对脚手架的动态监控管理,出现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的硬拉结部分改拆,变成柔性拉结;悬挑脚手架与楼层之间的软隔离缺失(每隔10m);卸料平台处脚手架立杆个别拆除,卸料平台开口处封头杆缺失,斜腹杆缺失情况。

2、安全管理:

检查发现个别工地的特种作业证件(架子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过期;现场悬挑脚手架已拆除但未见监控记录;施工现场周检记录和企业带班检查记录缺;监理单位开具的通知单均未对应整改回复记录。

3、临时用电:

个别工地总配电室内电箱未见系统图,电箱内缺巡视记录;二级箱箱体内漏电保护器个别不动作;现场临时用电未经企业相关部门验收后使用;同一配电系统中,TN-S接零保护系统与接地保护系统混用;处于潮湿环境的地下室,其照明灯离地高度不足,照明灯亦无专用开关箱。

4、脚手架、临边防护

个别项目悬挑脚手架的硬拉结部分改拆,变成柔性拉结;悬挑脚手架与楼层自检的软隔离(每隔10m)缺失;卸料平台处脚手架立杆个别拆除,其开口处封头杆缺失,斜腹杆缺失;个别项目的落地卸料平台作业层临边防护缺失(未见验收牌,未见限载牌),附墙拉结未按方案要求设置,与脚手架拉结。

5、大型机械:

(1)塔式起重机:个别工地周检不真实;塔吊的钢丝绳吊索具编结长度不足;塔吊附墙框架销未到位,无开口销固定;

(2)施工升降机:个别工地人货梯驾驶员未持证上岗;施工升降机右笼超载保护器显示失效;

(3)物料提升机:地面围栏门未设置连锁自锁装置,卷扬机卷筒钢丝绳排列混乱;操作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操作人员离开后未锁止操作机构,造成非专业人员操作;井架安装未按照方案实施,井架未设置缆风绳,与外落地脚手架拉结,卷扬机与井架间距未达到相关规定;

(三)市场行为问题

1、建设程序方面

(1)施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现象依然个别存在。

(2)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措施费。

2、工程承发包方面

(1)部分工程上存在分包合同信息报送不及时现象。

(2)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个别项目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且承诺带资施工。

3、项目组织管理与人员配备及到岗方面 (1)分包工程注册建造师承接业务超出执业范围情况比较普遍(主要涉及防水保温及塔吊安拆项目)。

(2)部分项目经理及总监未按规定签字盖章,部分项目总监有不到岗履职现象。

(3)部分总包、分包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涉及专职安全员、标准员和劳务员);

(4)部分劳务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用工管理方面

(1)现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现象仍存在。

(2)人工费支付及工资支付台帐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

三、处理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和责任单位给予全市通报。对检查中涉及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详见附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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