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2020-03-03 09:35: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汉政办字〔2012〕 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 12

作,今后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先取得县级农业园区资格,申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具有市级农业园区资格。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平川六县区园区规划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山区县要达到1000亩以上;

(二)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要求;

(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五)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网络配套、功能到位;

(六)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七)园区建设主题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

第八条

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区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审、质询论证、量化考核、公示认定,依据结果提出园区认定建设名单,申请领导小组会议审

定后下达认定文件,并以市政府名义授予“汉中市现代农业园区”称号;

(二)已认定的园区按照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三)园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九条

总体目标: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求,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转变,把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建设成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的样板区,理念超前、装备完善、科技先进、经营创新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为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辐射建设区域特色鲜明、物质装备先进、科技支撑有力、经济效益显著、园区环境优美的现代农业区域板块,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十条

建设标准

(一)园区内水、电、路、绿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组织生产方式科学先进;

(二)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达到一定要求,无污染,环境优美;

(三)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园区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完善,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配套;

(四)进入园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现代企业的运营方式、营销理念来进行运营管理,年销售额达

- 56

执行,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企业积极发放扶贫贷款。

第二十四条

对在农业园区新建产业基地或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享受信贷资金贴息政策,贴息资金从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五条

凡进入园区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市、县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六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六条

经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园区,必须进行定期考核与验收,市园区办依据实施方案对全市园区的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后,园区办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考核验收采取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为:

(一)各园区每半年向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交园区建设情况报告,年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对各园区上报的年度总结材料进行考评。每年末将本县区园区建设情况及考评结果上报市园区办;

(三)市园区办在县区考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园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综合考评,确定各园区年度考评结果,并定期发布全市园区建设情况通报。

第二十七条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园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运行管理情况和效

益情况。

第二十八条

园区建设验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进行。先由园区建设单位自验,合格后报县级管理部门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级验收。省上认定和命名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检查、考核、验收按照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园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园区,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等措施。

第三十条

对年度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建设程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园区规划推进不力,建设滞后,以及落下半拉子工程的县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停止项目申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农业

园区△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汉中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部门驻汉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60份

- 9 -

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座谈会材料

郏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细则

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汇报(精)

水城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思路分析

现代农业园区申报书

《 汉中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doc》
 汉中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