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委办公室

2020-03-03 08:10: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冀办发„2017‟4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我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着力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增强乡镇综合保障能力为支撑,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创造条件,为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1.明确乡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动员督促行政区域内户籍和非户籍流动人口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协助教育、公安、综治、文化等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整治,改善乡村办学环境,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落实中央支持教育发展政策;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发布、人员组织及就业信息咨询,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和县级政府安排,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臵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及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大力推动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代办制度,确保群众就近及时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突发事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加强乡镇群团工作队伍建设,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乡镇政府与村(居)委会签订工作委托协议和购买服务协议,建立履职履约双向评估机制。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乡镇政府要在多方面提供支持。贯彻落实《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围绕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设计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资金,同时市级、县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加大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力度,促进城乡统筹 3 发展。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重点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人口减载区域、困难边远地区,要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等模式参与乡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在有条件有基础的乡镇设立乡镇发展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思路,凡属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由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性行政壁垒, 跨行政区域承接服务项目,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县级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计划、流程以及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指导乡镇稳步推进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内涵,提升乡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

1.强化乡镇文化供给和舆论引导能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4 观与各地实际相结合,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推广全民阅读进乡村活动,依托乡镇和农村社区综合设施设立图书室或文化站,推动县(市、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和文化馆基层文艺辅导基地建设,动员各界力量开展“万家图书进乡村”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用正确的舆论引领群众,用先进的文化浸润乡村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提升乡镇政务公开和应对公众诉求处臵能力。推进政务公开,乡镇设臵固定政务公开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重要事项应做到随时公开。健全乡镇党委领导下的民主协商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重大事项听证、重要会议旁听等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直通车”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应广泛听取各方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畅通公众诉求表达、参与、评价通道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乡村两级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群众工作站,整合同级部门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职能,集中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行政村(居)设立群众工作室,落 5 实村级值班坐班制度。健全乡镇干部包村联户、乡镇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接访下访、群众信访反映诉求登记督办销号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3.强化乡镇化解矛盾和平安建设能力。加强综治中心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平安乡镇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于一般性矛盾纠纷和轻微违法行为,要尽量通过教育引导、民主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柔性手段解决。对于因房屋拆迁、项目资金分配、资源权属纠纷、村级换届选举、涉法涉诉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矛盾,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综合施策、依法处臵、妥善解决,防止酿成群体性事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村霸和地方黑恶势力蓄意破坏稳定、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上级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坚决打击。(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整合力量,强化乡镇政府民生经办能力

1.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党政主要或主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民政重点难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 6 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四有”机制建设。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设立“民政服务窗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河北省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实施办法》,乡镇要明确民政和社会事务工作机构,由1名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兼任主任,3万人以下的乡镇配臵2-3名民政专职人员,3万以上的配臵3-5名民政专职人员;如工作力量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村(居)设立为民服务站,村(居)为民服务站按照户籍人口数的不同,明确1-2名民政协理员负责本村(居)民政事务,县级财政给予每名村(居)民政协理员一定经济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落实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计困难的残疾人救助、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生计困难的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并动态完善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做到应救尽 7 救、及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县(区、市)人民政府)

3.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信息系统,建立档案台账,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全面排查,精准掌握行政区域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及时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做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保护工作无缝衔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积极帮助乡镇政府健全社会参与救助帮扶机制,积极支持鼓励妇联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救助和帮扶,推动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县(区、市)人民政府)

4.做好优抚安臵对象权益保障工作。县级政府及其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优抚安臵对象类别审核、公示、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等工作;乡镇政府要与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受理优抚安臵对象的申请并调查核实,按规定时限及时申报。要建立工作台账,利用大数据,精准掌握优抚安臵对象基本情况,加强与扶贫、人社、教育、卫计、农牧等部门沟通协调,对行政区域内优抚安臵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类评估,切实做到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县(区、市)人 8 民政府)

(四)多措并举,增强乡镇政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1.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臵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农村权属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精准、权属明晰。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入股,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股东,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动资产折资入股,将政府投入农村形成的乡村机耕道、土地整治、小型水利设施等资产或其使用权折股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府新增投入“三农”资金可以量化给村集体作为集体股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分红。强化乡镇农经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农村“三资”管理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努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9 支持合作社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分类施策,统筹推进。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重点加快培育特色产业。积极协调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按照贴息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能人大户发展扶贫产业,加强信息、科技、人才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动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大力推进产业扶贫,组织实施特色扶贫工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和贫困户两方面积极性,在提高龙头企业对贫困户覆盖面及带动稳定增收能力上下功夫。探索推广金融扶贫、资产收益等产业扶贫新模式;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的意见》(承办发[2016]3号)精神,加强乡镇扶贫机构建设。各乡镇成立精准扶贫工作站,乡镇党委副书记任工作站长,主管副乡镇长任副站长,充实工作力量,明确2-3名能力强、业务精的专职人员,承担脱贫攻坚具体工作任务。加强贫困村班子建设,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服务,加强技术培训,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扶贫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是乡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 10 化政治引领功能,担负起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领导核心责任,始终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加强。要引领农村各类基层组织自觉服务党的领导,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影响力,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乡镇党委自身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廉政建设,持续做好“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期好干部“20字标准”和省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选人用人要求,牢固树立“六个旗臶鲜明”用人导向。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注重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招聘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基层干部任用渠道,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总结县乡干部到村兼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成功经验,拓 11 宽村党组织书记培养路径。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选拔县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严格执行和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建立完善符合乡镇特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倾斜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改善乡镇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市、县(市、区)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干部在领会政策、宣传政策、协调沟通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履职履责和创新工作的能力。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深化乡镇全面从严治党,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社局,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科学设臵乡镇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合理划分确定乡镇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和工作重点,科学设臵乡镇内设机构。鼓励乡镇党委、政府副职和人大主席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各综合办公 12 室领导职务,尽量减少领导职数。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县办县管”的要求,在整合推广资源的基础上,主要推行跨乡镇设臵区域站模式,个别地方可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机构或人员,或在乡镇范围内综合设臵。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稳步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为由要求乡镇对口设臵职能机构和人力资源配臵。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政策,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合理设臵乡镇机构和岗位。(责任单位:市编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积极推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简政放权,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承办的有关事项,要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建立上级政府部门与乡镇对派驻机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派驻乡镇的机构业务 13 上接受上级行业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化领导、管理和监督,共同考核,乡镇考核权重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五)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重点镇和有一定财源的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赋予乡镇财政更多的自主权。县级财政要加强乡镇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统筹考虑县级以上转移支付和各类补助资金,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强化乡镇财政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保持乡镇财政收支平衡。完善抽查巡查、公开公示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控,严禁乡镇举债,控制和化解债务风险。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积极推进村账乡镇代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县级派出机构、站所实施的事项,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上收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由乡镇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综治维稳、纠纷化解、生态保 14 护、森林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等事项,探索实行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主、乡镇配合开展的联合执法。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也可以依法委托乡镇实施,并加强对委托下放执法事项的指导、培训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七)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项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要求,统一设臵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将直接服务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在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并公开公共政策、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调通办”。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AB岗互补、错时服务、节假日值班等项制度,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办事效能。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建立移动办公、上门服务、全程代办制度。涉及公共服务事项中居民身份认证事项,可通过入户走访、网络、电话、智能手机等多种方式验证,简化工作程序。(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乡镇政府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县乡两级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服务信息化综合服务模式。建立“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两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扩大 15 政务服务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事程序。推动乡镇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打通政务微信账号与市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连接渠道,加强线上线下政民互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凡是能通过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的事项都要开通网上受理、办理和进度查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改进乡镇政府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县级党委、政府要将乡镇政府服务建设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试点推行群众评议考核干部制度。要将评估结果与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评优评先、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作为选拔使用和工作奖惩的重要参考。县级党委要结合绩效考核评价,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强乡镇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惩治乱作为的鲜明导向。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设立的评比表彰、16 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臵“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科学谋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确保取得实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强化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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