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

2020-03-02 22:53: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调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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