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7:2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优良工程
评 审 办 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参照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湖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是水利系统省级工程质量奖,由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评审公布,并颁发优良工程证书。
3、湖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6~7月份。
4、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从评审的省优良工程中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
5、在设计、施工中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审范围
凡在湖南省境内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都可参加申报。申报省优良工程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1、新建的大中型水库、水电枢纽工程和重点小
(一)型水库,规模较大的输(配)水和引水建筑物,防洪灌溉工程,电排(灌)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电站工程。
2、工程量较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或分部工程。
三、申报条件
1、申报省优良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
2、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并有翔实的质量检查数据,工程验收文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3、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相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工程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5、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并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四、申报办法
1、湖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申报。
2、申报单位要填写《湖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项目简介、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像带或照片等有关资料,报送厅质量监督中心站。
3、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厅质量监督中心站。
4、申报单位应缴纳一定数额的优良工程评审费。
五、评审纪律
1、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湖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申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收回优良工程证书。
2、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六、奖励办法
获得省水利水电优良工程的项目由省水利厅颁发优良工程证书,由相应建设单位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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