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协议书

2020-03-03 05:49: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老人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 王秀芝 赡养人姓名:

儿子:李国良、李国平、李国强、李国顺 同住赡养人:李国顺

为了使母亲的晚年生活稳定、舒适,在四个儿子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母亲同意,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方式

经母亲同意,将原来四个儿子按月轮班赡养的方式,变为母亲和李国顺共同居住,由李国顺照顾母亲生活,李国顺为同住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赡养费。

2、母亲大病住院护理。

3、每年给母亲不少于200元的春节红包。

4、每年农历六月二十给母亲庆祝生日(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假)。 第三条:同住赡养人(李国顺)主要义务

1、同母亲一起生活,负责母亲从现在起到终老时的生活及护理。

2、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

3、为母亲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4、母亲生病,及时给予医治;母亲需住院时与其他赡养人协商。

1 第四条:赡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赡养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由李国顺代收。

2、赡养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1月1日前、5月1日前、9月1日前分别支付1000元(为提前支付。支付赡养费后老人去世,剩余赡养费转为丧葬费)。

3、赡养费根据物价水平每三年可调整一次。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单次住院超过壹万元(10000元)的费用(以医院结算单据为准)。新农合报销返回的现金,四个儿子平分。

2、母亲生日聚会费用。

3、丧葬费用。(丧葬不得铺张浪费,按正常标准支出的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超过正常标准的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遗产继承

1、母亲去世后,南屋(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由同住赡养人(李国顺)继承。北屋(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由赡养人(四个儿子)共同继承,面积均分,四个儿子只有居住权,不得拆除、出卖或出租,房屋分配、维修方案自行协商。

2、母亲的现金、存款,由母亲自行安排。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每日支付1%滞纳金。

3、若同住赡养人(李国顺)中途违约,未尽到同住赡养人义务,经其他赡养人共同协商,可以变更赡养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协议共3页, 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及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三子: 配偶: 四子: 配偶:

协议履行监督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莱州市金仓街道大沙埠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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