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8:45: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委派会计授权制度
为了保障我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上线的正常运行,切实化解和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委派会计授权的范围,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委派会计授权制度,现将常用授权范围规定如下:
1、密码管理交易中的“挂失密码”操作:
2、普通活期中的转开交易;
3、储蓄存款中的转账取款业务;
4、定期一本通取款和定期结清帐户交易中选择“不征收利
息税”标志的操作;
5、定期一本通转开新户交易;
6、贷款参数管理交易中的增加、修改、删除操作;
7、贷款转移交易、调整指标交易;
8、贷款业务中涉及修改或维护的操作;
9、业务人员交接;
10、尾箱管理操作交易;
11、内部帐的冻结、手工解冻交易;
12、所有冲帐交易;
13、凭证作废交易;
14、备注信息管理中有关创建、修改、删除信息的操作;
15、各项业务中交易金额或同一账户当日累计,在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在发生以上授权行为中,委派会计应做到:
一、有关凭证为依据,严格审查凭证要素是否正确,严禁无
凭证授权,必须认真审核被授权交易的各项要素是否真实正确。
二、柜员必须严格按密码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的密码,
委派会计不得将密码告知被授权柜员或他人,更不可以将卡转借或让他人持卡代授。
三、被授权的柜员有向委派会计说明需要授权交易情况的义
务,委派会计有了解需要授权交易情况的权利。不得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进行授权,同时也拥有拒绝不符合规定授权要求,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有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此外,如明知需要授权的事项不符合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授与被授双方,对造成的后果共同负责。
此授权制度为依农分社根本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制定的,如有与上级文件或制度相违背处,均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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