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2020-03-02 23:08: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 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 (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

(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

(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 (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予租赁:

(一)未列入国家或本地区投资计划,自筹资金不落实,资金有缺口; (二)未取得有关部门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 (三)国家明文限制发展的企业及产品;

(四)用租赁设备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套用租赁资金,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六)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七)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工作部门:

(一)业务经办部门为公司销售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部对接。

1.对申请租赁的客户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达到基本条件,决定是否受理;

2.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租赁前调查,编写详细、客观、全面的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核会)审批,对调查结果负责; 4.对未获批准的项目,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对获批准的,办理租赁合同,并确保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要求;

5.办理公证、保险及抵(质)押物权利登记,落实有效登记,取回权利凭证并妥善保管;

6.监督设备租赁款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制定具体监控措施;

7.定期对租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租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对策;

8.定期报送租赁统计报表(含逾期项目本金、欠息); 9.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10.及时掌握企业资金状况,按时收回到期租金;

11.对申请租赁展期的客户,调查展期理由是否充分,客观真实,验收展期资料是否真实;

12.对逾期租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取得回执,交业务员员归档保管,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

13.初审拟核销租赁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收集有关资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

14.租赁项目档案保存要完整并设置租金明细台账,随时记录租金的动态;

15.租赁本息收回后,对项目进行总评价,编写项目总结,报公司管理部门。

(二)审查、评估部门为公司法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综合管理部对接。

1.审查租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审查项目立项手续的完整性;

3.审查项目资金,配套条件是否落实;

4.对项目前景、还租金能力进行评估; 5.对项目敏感性问题,盈亏平衡点进行评估; 6.审查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充足性; 7.编写客观、详细的项提请审批意见书 ;

8.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总评价材料,进行租赁评估前后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和提出改进意见;

9.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

10.如个别客户对公司已拟订合同文本有异议,综合管理部提出修改意见。

(三)协办部门为公司法务部、财务部,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对接 1.资产管理部

(1)协助租赁业务部门清收不良资产,特别是通过法律手段收贷; (2)租赁合同结束时,对租赁物品残值变卖进行处理。 2.财务部

(1)负责租赁款发放、回收、计收租息等账务处理; (2)及时向业务人员提供客户还本付息和结算信息; (3)参与公司重大租赁项目评估。

第八条基本程序

根据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将基本工作程序划分为十一个基本环节(正常环节)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一)十一个基本环节: 1.租赁申请受理; 2.租赁项目调查; 3.租赁项目初审; 4.项目审查评估; 5.租赁项目审批;

6.租赁合同签订; 7.抵押及担保; 8.租赁款支付; 9.租赁后检查; 10.租金回收;

11.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二)三个或有环节(特殊处理环节):

1.租赁展期; 2.逾期催收; 3.呆账核销。

第九条基本操作环节 (一)租赁申请的受理

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指定分管业务员负责具体租赁项目申请。租赁申请受理的前提是项目建议书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租赁项目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经济政策,产品适销对路;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2.审阅申请书主要内容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企业性质、企业固定资产、企业近年效益、项目名称、主要产品和规模、总投资和自筹资金、申请租赁额和预计效益、租赁期限、还款资金来源、担保方式。

3.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核实。包括: (1)营业执照(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3)公司章程与合同; (4)凡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还须提供董事会关于租赁的决议书、授权书;

(5)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以往三个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申请租赁时近期财务报表;

(6)租赁担保的有关证明和文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及批准文件,总的和分阶段的投资计划,施工合同或进口合同,有关批准文件等;

(8)申请人与担保人双方的贷款证; (9)法人代码复印件。

(二)租赁项目调查 主要内容有:

1.业务员在征信系统上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核实负债; 2.申请人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商品的销售情况及财务状况;

3.申请租赁项目的批准单位是否属于有权批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 准确;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有无良好的经济效益;水电气和主要原材料是否落实;设计、施工条件与租赁项目要求是否适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项目开发的必要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工程技术、财务预算、市场预测、经济效益的可行性和归还租金的可靠性,风险程度以及保证人的资信实力,抵押保证的抵押物,质押保证的质押物,权利足值变现的可能性做出调查;

5.调查完成后,业务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客观、详细的调查报告;

6.调查报告包括四部分:被调查企业基本情况、拟调查项目基本情况、基本经济指标、基本印象,祥见表格。

(三)租赁项目初审

1.业务部门在调查报告基础上,安排项目初审,并在7天内做出初审报告; 2.初审报告包括六部分:申请人财务指标分析、申请人非财务因素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租赁收益测算表、租赁收益与风险比较分析、初审结论,祥见表格;

3.业务部门对初审报告的内容应认真填写; 4.初审结论应力求全面、具体。 (四)项目审查、评估

1.综合管理部对业务部门提供上述有关租赁申请人资料的完备性、数据准确性以及业务操作手续合规性进行符合性测试; 2.对资料不完备、数据计算不准确以及业务操作手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等问题,交业务部门完善后,将资料返回业务部门。

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评估重点为: 1.租赁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善有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已经是否充分、合理; 4.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5.项目配套条件是否落实,目前的工程进度;

6.对项目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测算,能否在租赁期内还清本息;

7.项目是否对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风险做出充分评估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8.进行盈亏平衡点和敏感性分析,提出存在问题、方案选择和项目决策建议;

9.对租赁项目还款来源分析;

10.保证人分析:

(1)对其信誉、经营获利能力进行审核;

(2)保证人提供的以我公司为受益人的保证金额。 要注意以下方面: (1)无保证资格的保证人保证; (2)越权保证;

(3)超出保证人自身资产实力做出的多头保证; (4)相互保证,尤其“互保”或“连环保”;

(5)低质保证:即小企业为大企业保证,子公司为母公司保证,资产少的为负债多的保证,自然人为企(事)业法人保证等。

11.抵(质)押物的分析:

(1)抵(质)押物的验证。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数据和资料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承诺函的内容相符。

(2)抵(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适。 (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公司要求。 (4)抵(质)押权利登记的可行性。 要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

(1)同一抵(质)押物的分割抵(质)押物;

(2)共有财产的抵(质)押,应确保取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3)第三方财产抵(质)押应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前景及掌握的其他信息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审查报告。

(五)租赁项目审批

1.公司审查会,依据项目评估报告,各项批复文件和资金条件集体审议、表决。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3.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批结论。

注意事项: 1.公司审批会应定期开会(至少每月开会一次),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与初审报告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由专家专门提出书面意见);

2.审核会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同;

3.审核会在会后2天内做出评估决定,以审核意见书的形式通知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

4.审核意见书须由委员会成员根据会谈纪要编制,并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 六)租赁合同签订

业务部门在收到审核会批准的审核意见书后,具体组织实施。 1.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委托书:

租赁委托书是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承租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委托要求、受理意见及委托租赁明细表,租赁委托书是租赁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2.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供货合同:

(1)业务员根据租赁委托书承租人委托租赁的要求,向有关供货商发送询价单;对拟购买的供货商至少要有三家在价格、性能、科技含量、人员培训、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由承租人选定最优厂商。

(2)业务员制定商务谈判方案并组织洽谈,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商务考察。

(3)租赁公司以商务谈判为主,承租人以技术谈判为主。 (4)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3.与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的内容要点:

(1)租赁物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商、交货条件、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总额、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抵(质)押物位置、价值等。

(2)涉及法律效力的签订日期,法人代表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是否真实、准确无误。 (3)合同内容的填制要准确、清晰、不得涂改。(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确认)。

4.与财务部明确购货时间、金额,拟定付款通知书,交财务部执行。 一般情况下,要求客户尽量使用我公司拟定的统一合同格式。如个别客户对我公司拟定的合同有异议,应尽早将有关修改内容及草拟的合同文本一并交综合管理部审核,以综合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七)抵押及担保

1.经审查,符合我公司担保条件(详见第四章),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在租赁合同签字盖章。业务人员要对担保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大小印鉴和授权书的真伪进行验证。 2.抵(质)押物到有关的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权利登记或登记备案手续,落实有效登记并取回权利凭证,入档保管。

(八)租赁款支付

1.把签章生效的租赁合同存档一份,同时将其他合同分送承租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

2.在贷款证(卡)上登记金额和担保金额。

3.填制用款通知单,一式四联,由业务员、业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交送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转交财务部付款。

4.业务员核对付款金额以确认款项的正确发放并登记台帐。 5.对租赁标的物标明权属。

6.分户设立及登记台帐(一户设一帐)。 ( 九)租赁后检查

1.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承租方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

(2)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协助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3)检查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状况,预测总投资结余还是超支,能否按期投产,能否按期收回投资。

(4)要求承租人每月提供财务报表,业务员作好财务数据的积累和分析。

(5)检查承租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情况。

(6)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业务部门应加强租赁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现场回访客户,对实施过程的还款信息及时反馈,对合同履行情况加强台帐管理。

2.租赁后检查的处理: (1)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3)将检查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

(4)资金挪作它用或不按约定使用,限期要求纠正,并按人民银行规定处以罚息;

(5)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情节严重又不听劝阻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终止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款、提请诉讼等;

(6)每月业务员填制租金回收统计报表,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报送公司领导。

(十)租金回收

1.业务员催收到期租金。租金到期日前十五天,由分管业务员发送到期租金通知书催收。业务员须在租金到期日前三天电话落实还款事宜,并做电话记录。

2.租金按时到账,业务员应及时开具等额租赁发票,一式三联,一联用挂号信邮寄给承租人,一联送交财务部,一联入租赁合同备查。业务员还应及时登记台帐。

3.租金未按时到账,业务员应及时与承租人、担保人联系,询问情况,加紧催收。

4.租金回收情况及时核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通过台帐汇总表方式对账,保证帐帐相符。 5.全部租金、名义货价结清后,注销租赁合同,归档保管,同时在企业贷款证上登记租金偿还和担保解除情况。

(十一)租赁项目终结管理

1.租赁项目结束时,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应及时做好终结管理工作;

2.办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结束租赁关系;

3.档案资料清理;

4.做好终结报告;

5.办理档案移交,项目档案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特殊处理

(一)租赁展期

1.租赁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承租人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租金的,可在租金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租赁展期书面申请,说明展期的理由和期限,并提供原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展期的书面证明,交经办部门受理。

2.业务部门审核申请展期理由是否客观真实,展期内还款是否可行,验收企业董事会和原保证人同意展期函件无误,抵押权认定继续生效后,呈综合管理部审查、评估后,报审核会审批。 3.业务员部门按审批的意见办理。若同意的,签定租赁展期合同

(二)逾期催收

1.设立“逾期租金明细台帐”,进行专项重点管理。 2.对已到期(含展期后)仍未清偿的租金,要及时发出“逾期租金催收通知书”,并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收的“回执”交业务员归档保管。

3.业务部门按规定计收罚息,并做逾期资产备查登记。

4.月末填制逾期报表,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

5.对逾期超过一年或业务部门认为确实难以清理,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移交给资产管理部。 6.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向包括第三方保证人在内的债务人强收租金(采取法律手段前,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才履行法律诉讼程序)。

7.通过法律诉讼、保全、扣划等手段执行承租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8.抵押品拍卖,抵偿租金,或作价入账处理。 (三)呆账核销

1.租赁资产核销须执行公司呆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2.由经办部门在会计年度决算前三个月初审拟核销租金是否符合条件,并负责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业务员按户逐笔撰写呆账租金核销申请报告,由经办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后上报资产管理部。

4.资产管理部复审核销租金是否符合条件,并会签审计部、财务部、审核会,经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审批。

5.持批准的呆账租金核销文件,通知财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 6.租赁档案另行保管,同时仍竭力设法追索,并按有关奖惩制度兑现。

第四章 租赁合同的担保

第十一条 担保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设立的权利。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十二条 保证和抵、质押合同,随租赁主合同由业务部门负责签订、保管。

第十三条 租赁保证管理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如企业分支机构,必须有总部法人书面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具有清偿债务的经济能力,其净资产规模应超过担保金额,生产(经营)状况较好;

3.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出具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书:

(1)保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与担保人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必须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期限。

(3)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公司许可债务人转让或续签债务时,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司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也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5)业务部门要了解、跟踪保证人资产变化以及经营生产情况,防止担保落空。如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承租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6)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须在保证人保证期限内。保证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十四条 租赁抵押管理

(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二)具有变现能力和良好使用价值的房屋可以进行抵押,抵押人必须拥有该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价值的40%。房屋的价值评估可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双方可进行协调,评估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四)必须与抵押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 3.抵押物清单。

(五)订立抵押合同时,应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以房屋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市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房屋抵押必须办理他项权证,实行房产及土地抵押。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与保证担保的范围相同。

(七)公司业务部门应检查抵押人对抵押物的财产保险情况,确保在抵押期内足额担保,且投保期长于抵押贷款期。加强对抵押物的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八)债务履行期满,而公司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租赁质押管理

(一)公司办理下列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国家债券、财政部特种债券;

3.经公司认可的证券营业部实行指定交易的股票。

(二)以上述权利出质的,应当由业务部门首先验证票证的真实性、合规性。在部门初验的基础上,再向有关出票行、证券登记机构进行书面查询。

(三)在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应将权利凭证交付公司财务部保管。

(四)以载明兑换日期的汇票、本票、国家债券等,兑换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公司可与出质人协议,并经背书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五)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公司应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权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章 金融租赁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一、租赁资产分类涵义 (一)租赁资产分类的基本涵义。

租赁资产分类是公司的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的检查人员,综合能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租赁资产的风险程度对租赁资产质量做出评价。其实质是一套对公司的租赁资产质量进行评价并对公司抵御损失的能力进行评估的系统方法。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是公司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贷风险管理中重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它为管理层提供对资产价值和全公司业绩的现实看法,以及与国内、国际同业更好的可比性。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法为管理层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来重新评价或制定员工系统和框架,根据业务增长、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来奖励业绩良好者。这样的方法将帮助员工注重对企业业绩的贡献,并鼓励好的资本和资产的增长。

(二)租赁资产分类的目标

1.揭示租赁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租赁资产质量;

2.发现租赁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租赁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3.为判断租赁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三)五类租赁资产的核心定义

1.正常: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租金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承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租金,但存在一些可能对租金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的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的经营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4.可疑:承租人无法足额偿还租金,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以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金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部分。 五级分类的前两类租赁资产称为正常租赁资产,后三类称为不良租赁资产。

(三)租赁资产分类工作程序 1.租赁业务人员进行初分 (1)审阅承租人资料

①阅读租赁项目档案,填写项目状况报告表

A.阅读租赁项目档案,判断租赁项目档案信息是否完整 B.填写项目状况报告表。 (2)审查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①审查的基本内容

A.审查租赁目的,判断租赁资产实际用途与合同用途是否一致; B.分析企业现实的资金来源与原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 C.分析资产转换周期;

D.判断租赁期限是否合理;

E.判断租赁目的与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可靠;

F.审查还款记录,判断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及信用状况。 ②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A.若承租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租赁款,则至少应划为关注类;

B.若承租人还款意愿较差,不与公司积极合作,则租赁资产至少分为关注类。

(3)确定还款可能性

①财务分析

A.分析企业短期偿债能力; B.分析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C.分析企业财务趋势及偿债趋势; D.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当承租人的主要财务指标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地下降,则租赁资产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②现金流量

A.分析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B.分析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C.分析企业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D.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a.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偿还租金,且现金流量是正值,是稳定的,应划分为正常类;

b.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偿还租金,且现金流量是正值,但不稳定,应划分为关注类;

c.不能用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偿还租金,通过出售证券投资或减少固定资产维修、甚至对外融资还款,应划分为次级类;

d.如果投资及融资产生的现金流仍不足以偿还租金,应划分为可疑类;

e.如果投资及融资活动的现金流不能够偿还租金,应划分为损失类。

③信用支持分析

A.对抵(质)押品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分析; B.对保证人资格及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 C.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a.当抵押物价值下降,公司对抵押物失去控制,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疑问,一般应列为关注类;

b.通过拍卖抵押物还款或履行担保还款,一般应列为次级类;

c.以信用支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租金仍然无法全额收回,一般应列为可疑类; d.通过第二还款来源,租金仍然无法收回,一般应列为损失类。

④非财务因素分析

A.对承租人行业的分析; B.对承租人经营风险的分析;

C.对承租人管理风险的分析;

D.对承租人自然社会因素的分析; E.对承租人还款意愿的分析; F.初步判断分类结果:

a.财务分析结论是判断分类的基础;

b.非财务因素分析对财务分析的结论进行修正,并对未来情况进行预测;

c.对影响租金归还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租金还款可能性。 (4)确定租赁资产分类结果

(5)分类人员将初分结果报业务部门负责人

2.业务部门初审

(1)负责人审核分类结果;

(2)负责人对有疑异的分类结果提出意见;

(3)分类人员与负责人对分类进行讨论,确定分类结果;

(4)业务部门将确定的分类结果、信贷状况表及相关报表报审核会。

3.审核会认定分类结果

(1)审核会审定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认定; (2)审定人员对有疑异的分类结果提出意见;

(3)审核会审定人员与业务部对分类进行讨论,确定分类结果; (4)审核会对审定人员认定的分类结果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七条 主要的租赁资产风险预警(非财务因素部分)

(一)行业风险方面

1.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2.出现重大的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3.政府对行业有严格的限制;

4.经济环境变化,如经济萧条或出现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5.国家产业、货币、税收等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如汇率或利率的调整;

6.顾客需求发生变化; 7.法律变化;

8.多边或双边贸易政策有所变化,如对进出口的限制和保护。 (二)经营风险方面

1.经济活动发生显著变化,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止状态; 2.业务性质、经营目标或习惯做法改变; 3.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不良的变动或趋势;

4.兼管不熟悉的业务、新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 5.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顾客需求的变化;

6.持有一比大额订单,如果不能较好的履行合约,可能引起巨额损失;

7.产品较为单一;

8.对存货、生产和销售的控制能力下降; 9.对一些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

10.在供应链中的地位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商不再供货或减少授信额度;

11.购货商减少采购; 12.企业的地点发生不同的变化或分支机构分布不合理; 13.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对销售和经营有明显影响,收购只是基于财务动机,而不是与核心业务有密切关系;

14.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15.厂房和设备未得到很好的维护;

16.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如基建项目都工期延长,或处于停缓状态,或概预算调整;

17.承租人的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出现下降;

18.遇到台风、火灾、战争等严重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 (三)管理风险方面

1.承租人组织形式发生变化,如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

2.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应较为迟缓; 3.高级管理层之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

4.最高管理者独裁,听不进不同意见或者周围围绕的都是说好话的人;

5.管理层品行低下、缺乏修养; 6.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变动频繁;

7.管理层的核心人物突然死亡、生病或辞职,没有相应的继任者;

8.中层管理层较为薄弱,企业人员更新过快或员工不足; 9.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或者计划没有实施及无法实施;

10.管理层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如有的只有财务专长而没有技术 操作、战略、营销和财务技能的综合能力;

11.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 1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利润为中心,并且不顾长期利益而使财务发生混乱,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及法律问题;

13.承租人还款意愿差,对公司抱有傲慢不合作的态度; 14.管理层对公司的态度发生改变,即变得冷淡或不友善; 15.承租人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资料; 16.突然更换注册会计师或结算户银行,或对其他银行或当前的注册会计师有不满的言行;

17.外部机构对承租人的评级进行调整;

18.承租人违反与其他银行或债权人的协议,不能偿还其他对外债务;

19.承租人以非正常途径或不合理的条件从其他银行取得融资; 20.承租人向其他银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 21.承租人的存款余额和结算量不断下降; 22.接到许多其他银行的资信咨询调查; 23.承租人拖延支付租赁款的本金、利息或费用;

24.承租人不能提供公司所要求的信息资料,如供销合同、项目进展报告;

25.承租人拒绝银行与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接触; 26.承租人提出再融资或重组租赁款。 (四)公司信贷管理方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租赁款,如以贷收息、借新还旧、违规展期、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违反利率规定以及承租人不具备《贷款通则》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租赁资产。

2.对关系人的信用租赁资产,或以优于同类租赁资产条件向关系人发放的担保租赁资产。

3.承租人采取欺诈收到骗取租赁资产,或套取租赁款用于牟取非法收入。 4.承租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租赁资产。 5.偿付来源与租赁目的不一致。

6.违反公司信贷政策和租赁资产审批程序发放的租赁资产。 7.租赁合同等文件存在法律性方面的问题。

8.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遗失,对租金偿还有实质性的影响。

9.公司对租赁资产缺乏有效的监督,不了解租赁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还款来源。

10.租赁资产抵押品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押品失去控制。 11.公司无法与承租人进行正常的联络。 12.公司不能取得财务报表或报表延迟。 13.租赁资产需要重组或已经进行过重组。 14.公司已付诸法律来清收租赁资产。 第十八条 租赁业务风险控制点

1.凡在我公司申请租赁项目的客户,业务人员必须对其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验证。 2.业务调查人员要对承租人经营作风、信用状况、管理能力、经营业绩、所处行业地位、财务状况、承担风险能力,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报告内容要真实、详细、客观、公正。

3.对租赁资产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4.对租赁资产发放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5.对租赁资产次要还款来源(担保)作充分的分析与评估,把握次要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6.租赁合同的填制内容要准确、清晰,不得涂改(除非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确认,并加盖经办人印章)。

7.租赁合同的签订,尽量使用公司拟定的统一格式。 8.租赁合同必须由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

9.抵押物权证正本、质押物和保险单据(正本)移交我公司保管。

10.租赁抵(质)押物在有关登记部门办妥抵(质)押权利登记或登记备案手续后才放款。

11.在对逾期、呆滞、呆账租赁款清收起见,业务部门要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定期向承租人、保证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以防止中断诉讼时效。

12.对租赁资产进行分类,必须以各类租赁资产的核心定义为确定分类结果的最终依据。

13.在租赁资产初分工作中,分类人员与经办员不能是同一人。 14.审核会的认定程序与初分的工作程序相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结报告

融资租赁业务盈利模式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

结构化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详解

融资租赁业务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