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通知

2020-03-03 00:45: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年检对象

凡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属年检

对象,包括:①出版物印刷企业,②内部资料印刷企业,③专项制(排)版、装订企业,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⑤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⑥复印、打印经营户。

二、时间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区县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即可在辖区内开展印企年检工作,截止时间2012年2月15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三、年检条件

(一)遵守法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主动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并正常生产经营;

(四)五项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五)严格执行委印备案、承印登记等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要求的,我局及各区县局将尽快予以年检;反之,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经营范围、暂缓年检、停业整顿或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四、年检要求

(一)年检工作由我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开展,企业按发证机关直接在我局或区县局进行一次性年检。

(二)企业及经营户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年检,凡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印刷企业(或复印、打印经营户)2012年度核验表》一式两份,须填写完整;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受奖励和处罚情况;国内外新旧设备使用、引进情况,产品质量(须提供送检和抽检数据),开展ISO9000、ISO14000及绿色印刷认证等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如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情况;上市情况;其他需说明的情况以及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其它须提供的手续,包括: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须提供3个以上品种的整套承印手续复印件,包括《工商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

(三)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年检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

(四)按照市、区(县)两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须执行双向备案的要求,一式两份的年检表,一份审核部门留存,一份备案。经我局年检的企业,其年检表于2013年3月6日前按辖区统一交付各区县局备案;经各区县局年检的企业,其年检表于2013年3月6日前统一报送我局备案,并同时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情况综述、存在问题、建议等)和《2012年度区县局年检汇总表》。

(五)为保证全市印业数据准确,区县局在统计时,请按管理类别分类(即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避免重复统计。

(六)凡逾期不报送有关年检材料的企业,按自动放弃处理,并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谌诚

祝国清

联系电话:85182637

地 址:合川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东区文广新局产业科518房间

年检通知

年检通知

年检通知

起重机械年检通知

年检通知(推荐)

年检通知档

年检换证通知

事业单位年检通知

事业单位年检通知

4号年检通知

《年检通知.doc》
年检通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