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4:05: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党员不可触犯的“十条底线”
党员触犯“十条底线”的,直接确定为一星级,责令其限期改正,到期仍未改正的,予以劝退或除名。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编造、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过程中,组织或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4.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严重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 6.思想作风不正派,参与派性斗争,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带头或参与无理信访、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或直系亲属不履行计划生育“三查”,或应放环、结扎而未自觉履行义务的;
8.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社会影响恶劣的;
9.个人利益至上,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不支持中心工作,恶意阻碍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或煽动他人寻衅滋事,或强揽工程,向组织和集体提不合理要求,恶意拖欠集体承包款的;
10.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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