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组意见安徽环境保护厅

2020-03-02 12:44: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6年10月27-28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安庆市组织召开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安庆市人民政府、大观区人民政府、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安庆市环境监察支队、大观区环保局、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和环境监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建设单位)共3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按规定成立了竣工环保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项目验收监测、环境监理单位的汇报,进行了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简称安庆分公司)位于安庆市西北郊,原有生产区由炼油板块、腈纶板块、化肥板块、二联合装置区、热电部、铁路工业站和北山罐区组成。本工程主体位于原有炼油厂区西北侧新征的848亩土地上,少部分装置及设施布置在老厂区。2009年11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0]10号文对该报告书予以批复。工程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3]985号文同意该工程试生产;

2013年12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3]1607号文同意该工程延期试生产。工程实际总投资为6769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195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7.66%。本工程是在原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新、改、扩建工艺装置及储运和配套的公用工程,使全厂原油加工能力达到800万吨/年。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局部变更。取消了双脱(Ⅲ)装置的催化汽油脱硫醇设施的建设,增设了150万吨/年S-zorb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2012年3月17日,安庆市环保局以环建函[2012]7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4年12月29日,安庆市环保局以环验函[2014]97号文对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取消了65000Nm3/h制氢装置改造,环评要求停用的20万吨/年加氢(I)装置维持运行,停用了60万吨/年的加氢(Ⅱ)装置;污水处理场位置由原徐家畈调整到新区西北角预留地,停用水质净化场(只承担过水及外排提升泵站功能),采用PACT+WAR技术分别对公司含油废水及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其中含盐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外排。

针对上述变化安庆分公司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项目变更说明”,经省环保厅召开的该项目推进会议邀请专家审查,认为项目变更后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变更前有所减少,主体装置位置及平面布局未发生重大变化,水质净化场改为过水设施已作为过水设施,项目的变更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设施

加热炉主要使用燃料为自产脱硫干气;新建4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废气采用克劳斯工艺、一段高温硫回收加两段催化硫回收,尾

气采用加氢处理后焚烧排放;采用预加氢对催化原料进行预处理,降低原料中的含硫量,减少催化再生烟气中SO2的排放量;各装置安全阀启跳后排放出的烃类气体、事故状态排出的和开停工吹扫的气体均排入火炬系统;常减压、催化、加氢裂化等产生的干气、液化气进入脱硫装置处理;火车装卸平台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废碱渣氧化和酸性水汽提装置建设超重力反应器,减少H2S、NH3等恶臭气体排放,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新建了脱硫脱硝设施。

(二)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本工程含油污水主要来自装置的油水分离器排水、装置及单元含油容器的冲洗水、汽提净化水、机泵填料函排水、洗罐水、化验室含油污水、污染区域初期雨水、油罐区中外浮盘油罐上的雨水。新建规模为600m3/h污水处理场一座处理全厂含油废水,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两级气浮+PACT(粉末活性炭活性污泥技术)+砂滤+WAR(活性炭湿式氧化再生)。处理后的含油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入长江。

2、含盐污水处理设施

本工程含盐污水主要为常减压装置电脱盐排水、含碱污水碱渣装置WAO氧化出水、原油罐区排水、循环水场排污等。污水处理场新建的600m3/h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全厂含盐污水。含盐污水处理工艺为油水分离+两级气浮+PACT(粉末活性炭活性污泥技术)+砂滤+WAR(活性炭湿式氧化再生)。经处理后的含盐污水,排至长江。

3、含碱污水系统

含碱污水来自液化汽脱硫和脱硫醇的碱洗废碱液。含碱污水经湿式氧化装置处理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4、含硫污水系统

来自各生产装置的含硫污水进入本次新建的一套150t/h含硫污水汽提装置,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5、生活污水系统

行政管理区、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设施区、浴室等处排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提升池送至新建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6、回用水系统

新建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污水部分回用于循环水装置做补充水。

7、凝结水回收系统

来自生产装置的蒸汽凝结水通过凝结水除油、除铁和除氧处理后回用锅炉做除盐水使用。

(三)噪声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源于压缩机、机泵、加热炉、空气冷却器、风机、火炬及各种气体放空等。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有: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蒸汽放空口、空气放空口、引风机入口加装消声器、加热炉采用低噪声喷嘴、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等。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目前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包括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剂、油泥、油泥浮渣、重油加氢废吸附剂(主要成分为活性炭)、废白土、脱氯废吸附剂、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碱渣。一般固废包括废炭泥和废瓷球。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

置,废碱渣进入缓和湿式氧化装置,通入空气氧化脱除废碱液中的无机硫和硫醇等有机硫后,出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废炭泥在厂内送热电部作为燃煤锅炉燃料。

(五)风险防范措施

在新区西南角设置了一座25000m3的事故池和7500m3的雨水监控池,新建的污水处理场设置了一座10000m3的事故罐。事故污水可以通过管线引入事故池,初期雨水进入雨水监控池,不合格雨水可以引入事故池,然后通过泵提升至新区污水处理场含油或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雨水通过泵提升排入长江。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和泄漏物料自流进入事故池,根据废水性质进新建污水处理场含油或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系统事故水罐和事故池容积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装置区设置了围堰和雨水边沟,罐区设置了围堰。正常情况下装置区和罐区围堰内的初期雨水自流进入含油污水提升泵站,再提升至新区污水处理场含油处理系统处理,围堰内后期雨水自流进入雨水监控池;事故状态下,装置区和罐区事故污水通过雨水管网截断阀切换自流进入事故池,然后根据废水性质进新建污水处理场含油或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为了防范和控制发生事故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消防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降低环境风险,安庆分公司对本项目事故废水进行三级防控体系管理。

一级防控措施

在装置区和罐区设置围堰,对事故情况下泄漏的物料及消防废水进行收集,围堰内设污水与清净下水切换阀门,正常及事故情况下针对不同废水实施分流排放控制。

二级防控措施

当围堰液位上升过快时打开切换阀门,将污水引入事故池,根据废水性质进新建污水处理场含油或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级防控措施

当事故池无法满足要求时,将污水切换至清净下水系统,排入雨水监控池,然后通过泵提升至新区污水处理场含油或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在装置区和罐区围堰、雨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切换阀,围堰内的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系统,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雨水监控池,事故污水(含污染消防水)通过雨水管网截断阀切换自流排入事故池,然后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处理。雨水监控池和事故池均与外部水体隔离,合格雨水通过泵提升排入长江,事故污水均通过泵提升进入新建污水处理场,安庆分公司废水通过泵提升排入长江。

工程设置火炬气回收设施。将全厂油气放空系统分为高、低压和酸性气三个放空管网,设置高压火炬、低压火炬和酸性气火炬,三座火炬共用一座塔架支撑,建设在火炬山区域内,与可燃气体回收设施联合布置。正常情况下,管网中的放空油气进入一座新建20000m3 干式气柜,通过2台压缩机升压后去火炬气脱硫装置脱硫,然后进入燃料气管网,供装置作燃料,酸性气通过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硫磺,作副产品外售,无油气和酸性气外排。事故情况下,油气和酸性气通过火炬燃烧后外排。高压火炬最大处理量为439t/h,点火系统可通过DCS实现自动点火与手动点火切换,低压火炬最大处理量为381t/h,点火系统可通过DCS实现自动点火与手动点火切换。酸性气火炬硫磺回收装置事故放空最大处理量为7.973t/h,点火系统可通过DCS实现自动点火与手动点火切换,酸性

气火炬长明灯保持常燃状态。火炬系统还设有一套地面内传焰点火器,可分别点燃高、低压火炬和酸性气火炬长明灯。

有机气体回收装置数量和能力配置情况。在油品装车台和火炬系统设置油气回收设施。铁路装车站设1套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能力为600m3/h,采用吸附-解吸-冷冻油气回收工艺。

三、验收监测结果

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500万吨/年常减压(Ⅱ)、100万吨/年催化重整加热炉、200万吨/年重油加氢、220万吨/年柴油加氢(Ⅳ)原料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炉烟气排口颗粒物、SO2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200万吨/年催化裂化(Ⅲ)催化再生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SO

2、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烟气黑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超标;4万吨/年硫磺回收(Ⅰ)尾气排口颗粒物、SO

2、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H2S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新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要求,H2S、NH3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超标;水质净化场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H2S、NH

3、甲硫醇、甲硫醚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标。

针对200万吨/年催化裂化(Ⅲ)催化再生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超标,企业优化了生产工艺操作,建设200万吨/年催化再生烟气脱硫脱硝项目;针对新区厂界臭气浓度超标,企业在全厂开展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针对水质净化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标,企业加强了水质净化场生化池内污泥的清污工作,协助周边居民做好围墙外粪坑及污水沟的清理,对粪坑进行加盖,清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的垃圾及生化池四周的附着物。 复测结果表明,200万吨/年催化裂化(Ⅲ)催化再生烟气排口颗粒物、NOX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新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1(无量纲),不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超标点为上风向对照点,与本项目无直接联系;水质净化场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水质净化场出水中COD、BOD

5、氨氮和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加权计算标准值(92.93mg/L、26.18mg/L、20.16mg/L和7.06mg/L),其他污

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雨水和清净排水排口外排水中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3#、4#、5#点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2#点厂界昼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2.1dB(A);4#、5#点厂界夜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1#、2#、3#点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11.2dB(A),超标原因是安庆分公司循环水泵及周边其它企业生产共同影响所致。

安庆分公司针对厂界噪声超标进行了整改,整改措施为关小催化重整装置现场噪声较大的排放口,对振动较大的管道增设减震器,在主装置区加装隔声墙等。

复测结果表明,1#、2#点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3#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超标,最大超标4.1dB(A),超标原因是安庆分公司循环水泵及周边其它企业生产共同影响所致。

4、地下水

1#-9#地下水监测点位pH、总氰化物和总镍监测值、3#、4#、5#、7#地下水监测点挥发酚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9#石油类监测值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1#-9#地下水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监测值、1#、2#、6#、8#、9#地下水监测点位挥发酚监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高锰酸

盐指数最大超标3.7倍,氨氮最大超标2.9倍,挥发酚最大超标8.0倍;1#-9#地下水监测点位硫化物、1#-8#地下水监测点位石油类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要求,硫化物最大超标7.5倍,石油类最大超标5.5倍。

安庆分公司针对地下水监测结果超标,采取的整改措施为多次洗井。

复测结果表明:1#-9#地下水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氰化物、挥发酚和总镍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5、环境空气质量

SO

2、NOX小时浓度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小时浓度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监测值满足环评中引用的以色列标准;SO

2、NOX、TSP、PM10日均浓度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6、地表水环境质量

长江干流段安庆分公司水质净化场总排口上下游pH、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BOD

5、NH3-N、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苯、甲苯和二甲苯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和特定项目标准要求。

7.总量控制指标

本工程SO2排放总量499.88t/a(低于环评报告中预测的SO2排放

总量1171.1t/a),全厂COD排放总量265.2t/a,满足安徽省环保厅总量函[2009]253号文下达的全厂SO28480t/a,COD770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防护距离拆迁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对本工程卫生防护距离进行了测绘,安庆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及规划控制情况的报告》(宜政秘[2016]182号)。依据该文件,安庆石化新装置区1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住宅征收工作已全部完成;2016年4月,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变更说明》。依据该变更说明,水质净化场停用后水质净化场均质池、生化池和沉淀池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6.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 45%的被调查者对安庆分公司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55%的被调查者表示较满意,无人表示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和要求

1.强化环境管理,公开环境信息。保证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规范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3.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流程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青海环境保护厅文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高速公路K0000K134350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书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组意见安徽环境保护厅.doc》
验收组意见安徽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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