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在海外上市案例

2020-03-02 12:46: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人寿在海外上市案例

2002年12月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组建,2003年4月正式启动重组上市工作。 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中国人寿的重组与海外上市工作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参见图3。全系统数以万计的员工,20多家国际一流的中介机构,参与了这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在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同步完成重组与海外上市,把一家传统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转变为一家对国际投资者具有极大吸引力的上市公司,闯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上市之路。

2004年6月,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管理机制,提高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支持保险业务的拓展,而且还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根据中国人寿当时的情况,按时点分拆上市,必须首先解决好如下三大难题,其一是要合理完成资产分割;其二是寻找老保单“利差损”问题解决机制,不给国家留下“包袱”;其三是如何妥善管理剥离到集团公司的老保单。我们的解决方案是:

一是合理确定净资产,配比分离资产负债。净资产规模的确定对公司的资本金充足程度、公司的股本回报率、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支持、上市发行规模等方面,均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该决策是整个重组收口的关键。首先,根据保单分离原则转移保单。由精算师和审计师确定转入股份公司的新保单的准备金规模;其次,根据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指标和股本回报率指标,结合未来三年的业务增长对资本金的需要,确定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再次,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划入股份公司的土地、房屋、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通过土地或物业评估师的评估,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其四,在股份公司的准备金和净资产确定后,股份公司的总资产规模也相应确定,扣减固定资产规模后,得到股份公司投资资产规模;其五,投资资产分离按照使得分离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资产组合以及投资收益相类似的原则执行。

二是政府审批,公告转移保单。为了完成,需要将新的保单转移到股份公司。从国际上看,转移寿险保单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监管要求不同,可采取法院判决、书面征求投保人同意等方式。我国的法律监管框架对如何转移寿险保单并无明确规定。因需要转移至上市公司的保单多达4400万份,采用逐一书面征求投保人意见的做法,在操作上显然不现实。参照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咨询中国律师意见,中国人寿明确提出,申请采用“政府审批,公告转移”的方式转移保单方式,获得了监管部门的同意。公司在两家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人民日报》和《金融时报》)上刊登公告,征求所有新、老保单投保人同意转移保单的意见,为体现公平、合理,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设臵公告刊登后30天异议期,以供投保人提出不同意见,公告异议期期满,仅有六人提出异议。经妥善处理后,全部新保单转移至上市公司。在转移保单过程中,充分保障了新、老保单持有人权益,体现了公平、透明原则。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切乎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是委托上市公司代理老保单业务。重组后,集团公司将继续经营原有老保单业务,不再经营新的寿险业务。我们通过关联交易安排,委托上市公司代理,保证了原中国人寿业务的整体性和对所有客户服务的同质性。具体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契约管理、契约保全、续保、理赔等业务,代理服务的收费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市场原则定价。为切实保护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中国人寿采取了三项举措,一是承诺合同义务。中国人寿将明确公司重组后投保人权益没有任何变化,并承诺对新老保单的保险责任不变。二是充分披露重组信息。中国人寿通过公告或其他形式,向新、老保单持有人公告了重组信息。三是公平、公正进行剥离。

在重组时,对公司现有资产将本着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剥离,以有利于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和保障所有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四是建立共管基金确保老保单给(赔)付。为了保证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由国家财政部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设立共同管理的专项账户,专门管理用于老保单给付的全部资金,资金来源包括续期业务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股份公司支付的股利、财政税收返还、出售股份公司股权所得等,确保妥善管理、专款专用。如图5所示。公司聘请了知名中介机构对老保单的现金流进行了大量细致的测算,精算分析结果显示,重组后老业务的续期业务保费收入和投资收入、股份公司的纳税返还和股份公司的股息,便足以逐年支付老保单给(赔)付。在经验分析基础上,根据精算结果计算出每年的资金需求,由此科学安排各类来源的资金量,并合理进行共管账户资金的使用。为了彻底消除了投资者和老保单客户可能产生的疑虑,财政部承诺,在共管基金存续期内,如果共管基金不足以支付老保单义务,由财政部予以资金支持。由于有集团公司股改上市后的发展前景,以及有专家的精算结果和集团公司合理资金安排,老保单给付几无偿付风险,所以财政部的承诺更多体现出一种象征意义。由于国家财政部的有力支持,共管机制为中国人寿最终通过香港联交所和美国SEC的上市审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影响

如果说上市的直接效果是两大国有保险企业筹得巨额补充资本金,提高承保和偿付能力,那么海外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将直接推动险企巨头经营模式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将对国内财产、人身保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以财险市场为例,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规模、轻效益的问题,近年恶性竞争的加剧,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处于低费率的状态,作为市场老大的中国人保为了保持市场份额优势,与中小保险公司竞争,经常采取低费率策略,从而导致整个财产险市场盈利水平较低。而随着人保的境外上市,国际投资者开始真正用国际标准评价其市场地位、成长能力和盈利水平等,并将直接体现在股价上。人保股份为了稳定股价和投资者的信心,必须重新调整费率结构、淘汰非效益险种,收缩盈利差的区域业务,甚至可能调高某种产品(如车险)的费率,以此提高利润水平。

如果占国内财险70%的人保产品涨价,必然会产生整个财险市场的调价联动效应,从而改变低费率的市场状态,带动整个财产保险市场效益提升。特别是占整个财产保险业务比重60%以上的汽车保险将出现费率总体上浮以及保优限劣的趋势,区域化条款和个性化承保条件将进一步推行,从而直接带动财产保险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

长期以来,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占垄断地位之下,中小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制于超级公司的垄断,很难在费率结构、产品与服务定位上进行具有发展意义的创新。而两大险企巨头上市后,面对资本市场的风浪,必然要将效益放在最优先的层面,重新调整费率结构、产品结构与服务定位,从而直接带动整个保险业改善产品与服务质量。

以寿险市场为例,由于片面追求规模,寿险市场上短期的趸缴形式的分红产品红极一时,但由于证券市场持续低迷,寿险业投资收益水平下降,不仅导致市场上出现了投保人对于保

险业的“信心危机”,亦使寿险公司承担巨额的现金增值压力,占据一半市场份额的中国人寿自然压力最大。

可以预料,上市之后,中国人寿为了实现效益优先,必然逐渐调整产品结构。在市场龙头的转型下,整个寿险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会更加适应投保人的需要,单纯的费率竞争会逐渐转型为产品与服务的竞争。例如,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将更加突出,保障型和长期型产品将重新主导市场,百姓最想投保的健康险等保障型产品将不断改进和丰富。

这些转变,可能使保费增长速度暂时放缓,但整个寿险业将进一步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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