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标本采集制度

2020-03-04 00:12: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输血科标本采集制度

一、严格遵守执行标本的采集、保存、登记、送检等流程,有效防止标本发生差错。依据标本采集流程对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的标本进行采集,并明确相关责任。患者住院号等信息具有唯一性。

二、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三、进行血型(或新生儿溶血试验)检测时,血液标本采集应使用黄色真空试管,标签上注有“血型”字样,内有EDTA抗凝剂。采集血样约3ml后,应颠倒混匀数次,以使血液充分抗凝。

四、进行备血,计划用血以及紧急用血时,血液标本采集应使用粉红色真空试管,标签上注有“交叉配血”字样,内有EDTA抗凝剂。采集血样约3ml后,应颠倒混匀数次,以使血液充分抗凝。

五、血液采集后,应将试管条码在微机上录入,并用圆珠笔将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床号等信息书写在试管标签上。

六、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

七、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血除外)送交输血科,血型标本需经交接方核对标签和微机信息一致后方可接受,否则拒接接收;备血标本需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再临床输血申请单双签名,并记录接收时间。

八、临床急救时,在对急救患者建立输液通道的同时,抽取两试管血液,一管留做输血前检测,另一管(粉红色“交叉配血”试管)须经微机条码录入并在标签上注明患者信息后连同申请单,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输血科备血,确保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患者抢救后,要对具体程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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