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2:31: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刑事谅解书
甲方:吴优标,男,胡陈乡中堡溪人,身份证:330226197403166711。 乙方:丁福全(死者叶嫦娥丈夫),女,胡陈乡车家村村人,身份证:330226194512096712。
2013年6月11日下午17点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车在途径胡陈乡胡东村老加油站时,意外撞上叶嫦娥,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甲方进行及时抢救,在死者丧葬全过程尽力安慰和陪同守夜,积极补救。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家属各类赔偿金30万元,在达成谅解协议后先行支付2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5万元。
通过协商了解到肇事司机的家庭经济也不宽裕,死者家属对肇事司机的意外过失肇事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部门尽量免除其甲方肇事司机刑事责任。乙方同意谅解,不再就此事进行上访等活动。甲方:
乙方及家属: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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