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3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新办〔2010〕11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
若干规定(试行)
(2010年3月25日)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我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建设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明工作纪律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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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不准”、“三个严禁”工作纪律:
八个不准:
1、不准工作期间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无故缺勤;
2、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3、不准工作期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
4、不准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打瞌睡;
5、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
6、不准无故关闭通信工具,以至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7、不准让与工作无关人员使用单位电脑;
8、不准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长时间滞留办公室。
三个严禁:
1、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管理;
2、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3、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管理或服— 2 —
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切实增强落实工作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成立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组,细化内部管理措施,强化日常督促检查,严肃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等规定落到实处。
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察局要加强对落实“八个不准”、“三个严禁”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暗访明察、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八个不准”、“三个严禁”等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办法
凡在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第一次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进行整改;第二次将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检查和制定整改方案;第三次将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取消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资格;三次以上者,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责任,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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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党政纪处理。
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被省、市检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上级要求处理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取消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方案。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此件发至乡级)
主题词:纪检工作纪律作风规定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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