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40: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阳朔县公证处定期自查制度
为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处公证员对本人所承办的公证事项负质量保证责任,审批人对本审批的公证事项负审批责任。
二、公证员每月自查一次,本处组织一季度检查一次,年终配合县司法局全面复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证据、手续不齐的,该补办的及时补办,归档不符的重新归档。
三、检查中发现的错、假证公证书,要立即撤销,并对承办人和审批者给予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阳朔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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