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政策

2020-03-01 19:03: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4年信贷政策

为贯彻落实201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更好地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坚持不懈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辖区已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待国家试点方案下发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主动参与制定辖区试点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分析,及时反映试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试点方案和当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综合考虑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额度及价值评估、贷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同时,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各项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通过发展家庭农场贷款、种粮大户贷款、土地复垦贷款、“贷款+担保”等信贷产品和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继续扩大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鼓励沿海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养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积极创新组织、机制、产品和服务模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抓手,选择部分农业生产重点省份,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各支持一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办行对其提供优质服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踪指导。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有效满足普通农户的金融需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扎实开展农户建档、评级、授信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适度提高授信额度,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切实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支付手段创新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发具有小额信用贷款和还本付息功能的银行卡,着力打造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品牌。

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将金融服务“三农”、县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放有效结合,促进贫困地区不断增强造血功能。要针对贫困地区不同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做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提高贫困农户的申贷获得率;加大对贫困地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力争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所在省(区、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所在省(区、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突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重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支持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推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示范县、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探索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活动。要积极配合各级残联部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承担康复扶贫贷款发放工作,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金融政策有

效衔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自助金融设备布放力度,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切实扩大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

加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总结交流金融扶贫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加强对贫困地区县域经济金融数据的统计分析,探索开展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推进各片区在支付结算便利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跨区域信贷联动、现金调拨等方面的有效合作,不断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便捷度。

三、改进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高度关注辖区内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趋势和融资需求,积极主动做好小微企业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流程,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拓宽服务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继续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工作,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加强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所融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

积极做好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培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重点对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守信用的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定向辅导和培育,不断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覆盖面。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制度,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信用环境。

四、积极做好新型城镇化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探索建立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积极加大对民生工程、家庭服务业和消费信贷等领域的信贷投入。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民工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采取多种综合措施支持农民工创业。

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大对城镇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镇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城镇生态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治理规范、内控严密、功能突出、财务可持续的地方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融资,发挥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密切跟踪监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提示。积极推进市政债的市场技术准备等相关工作,拓宽城市建设市场化融资渠道。

五、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切实抓好科技文化金融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关实施办法或细则,扎实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信息消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情况的跟踪评价,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扩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辖区内文化企业通过债务资本市场融资。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开展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建设工作,鼓励各地探索促进金融资源与文化资源结合的新途径。

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辖区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规划,督促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服务外包、旅游业、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适合产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扎实推动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加大对公路、流通、能源及煤层气抽采等领域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信贷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做好铁路、船舶等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振兴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满足居民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的合理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以及企业的沟通协作,支持信用增级、融资担保等业务开展,增加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切入点。

六、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认真贯彻落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政策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要求,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不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和违规在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障合法债权安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金融服务工作的跟踪监测,探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防治大气污染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节能环境保护金融服务工作的跟踪监测,高度关注信贷投向和风险防范。

七、继续做好就业、助学、少数民族等民生金融服务

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管理,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创业促就业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加大对农村妇女、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监测分析,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支持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创业贷款发放工作。坚持抓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各项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情况的监测统计与调研,及时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专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把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资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纳入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助学和少数民族等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加强金融机构与各级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增强贷款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助学贷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督促落实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等民族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各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支持。

八、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切实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

积极满足首套自住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做好辖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持续监测辖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对于辖区内金融机构出现首套房贷款停贷、压单等现象的,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要密切监测辖区重点城市房价变化趋势及调控目标实现情况,加强与当地房地产调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并按照有关工作机制和要求,做好政策实施和跟踪评估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改善信贷服务,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积极满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的贷款需求;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

扎实做好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督促和指导,确保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到实处。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支持项目进行案例分析,认真总结当地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融资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总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探索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机制,提高政策导向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密切监测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情况。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房地产市场运行及热点问题的跟踪调研,监测分析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化和区域特点,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变化情况。完善工作方法,继续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抽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加强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支付和结余情况的监测。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融资规模的核定工作,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

九、进一步做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总结辖内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开展的情况和问题,协助总行研究完善涉农信贷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鼓励和支持各分支机构在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更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评估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开展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合理运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完善评估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提升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增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信贷政策的响应力。

十、加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力度

参与试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现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制度框架下,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做好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选择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情况和国家宏观调

控的新要求,高度关注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现代农业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热点问题及信贷结构变化的调查分析研究,合理摆布信贷资源投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速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信贷政策报告

总体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简介

美国信贷政策

银行信贷政策(四大银行)

信贷政策分析会议讲话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

央行全面披露中国信贷政策

关于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银行执行货币信贷政策调研报告

《信贷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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