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48: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管理规程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方法,避免不合格测量设备投入使用,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2 适用范围
适于本公司所有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
3 引用文件
国家相关计量管理法律、法规
4 职责
4.1 设备部负责组织对已知不合格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确认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所给出的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2 使用部门应确认已知不合格测量设备所检测物料项目的范围。
5 工作程序
5.1 当设备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视为不合格测量设备。
5.1.1 已经损坏;
5.1.2 过载或误操作;
5.1.3 显示不正常;
5.1.4 功能出现可疑;
5.1.5 超过了规定的确认间隔;
5.1.6 封印的完整性被破坏。
5.2 不合格测量设备的处理
5.2.1 使用部门发现测量设备出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出“禁用”标记,以便及时处理。
5.2.2 设备部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按测量设备使用说明书对不合格测量设备进行分析并记录不合格因素(外观、性能等),然后进行调整、修理、重新确认并记录其结果。
5.2.2.1 经确认合格的设备,贴合格标识,并可尽快投入使用。
5.2.2.2 经确认不完全合格,可限制其使用范围,出具检定证书,张贴“限用证”。
5.2.2.3 经确认完全不合格者,则根据偏离程度作降级或报废处理,具体按《计量检测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5.3 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定
设备部会同设备使用部门、生产技术部对已知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所给出的检测结果进行全面评定,作出记录并保存。
5.3.1 评定的依据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的“确认(校准)记录”。
5.3.2 评定结果
5.3.2.1 完全合格的设备,原测试结果有效。
5.3.2.2 设备某些功能正常的,其检测报告中的某些项目判为有效,其它项为无效。
5.3.2.3 设备完全不合格时,其检测结果均为无效。
5.3.3 纠正措施
经评定某些项目不合格或所有项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其检测结果,能追回的均由设备使用部门按规定再次进行检验,不能追回的,则由设备部通知有关责任部门采取追踪措施,并将追踪结果报设备部。
5.3.4 评定应有记录,“不合格测量设备评定记录”应写明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内容、评定结果等,并一式两份,由设备使用部门和设备部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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