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对工作条例[版]

2020-03-04 00:25: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川文社(2012)号签发人:黄立新

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校对工作条例

(2012年执行稿)

校对工作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辑工作的继续,它对书稿文字质量的高低负有重要责任。而校对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校对人员素质的高低和校对质量管理的好坏。

一、校对人员素质和校对管理

校对人员应有较丰富的基础学科知识和应用学科常识,一定的语法、修辞以及外文基础,对排版、制版、印刷等生产环节比较熟悉,对数字、标点、符号和法定计量单位掌握准确,运用自如。校对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冷静、仔细、耐心。

我社校对工作由审校室负责管理、协调。

编辑可根据校对人员的责任心和校对质量在社内外自主选择校对人员,但书稿最后一校须由本社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二、校对人员的基本职责

1、校对人员的基本职责

校异同,即比照已“齐、清、定”的原稿校出排版、改版错误;校是非,即发现原稿中的错误后向责任编辑提出质疑(成书后属原稿差错的由责任编辑承担责任);严格执行“三校一检查”的校对工作流程,并充分利用黑马校对软件进行书稿核校工作。

校对中实行“书稿个人负责制”,确保校对质量。

2、审校室对校对人员的管理职责

负责书稿校对的组织计划工作,根据编辑要求和校对人员忙闲情况分派校对书稿,对书稿校对流程进行备案;负责书稿校对的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责任编辑、复审、终审在清样上同意付印的签字(文字、图片),负责逐页加盖“付印清样”章;负责书稿原稿和校样的归档工作。

三、校对质量标准

我社对于成书编校质量的要求为:一般图书差错率在1/10000以内为合格品,教材、教辅类图书差错率在0.5/10000以内为合格品。

四、校对定额和超定额计酬

专职校对的工作定额为每月70万字,新任专职校对首年工作定额为每月50万字。

校对人员的超定额劳务计酬按12元/每万字计算。由编辑自己担任责任校对的,按9元/每万字计酬。计酬字数以版权页为准。诗歌、大型画册、乐谱类图书不论开本按版权页字数的80%计算工作量。

书稿原则安排三个校。编辑提出的四校书稿未经认可,由编辑承

担四校费用。

五、奖励和处罚

1、专职校对的奖惩参照《图书编校质量管理细则》执行。

2、获奖图书如有奖金,校对人员应获得奖金中5%的奖励。

六、其他

1、校对人员对原稿有异议,应及时报告,由总编辑、总编务室主任、相关编室主任协调处理。

2、本条例解释权归社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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