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6:10:3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案小结
通过本次对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践,使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专业知识、庭审程序等基础性问题掌握的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审判技巧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会更加努力认真的学习,以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杜绝庭审中的瑕疵和失误。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组成员对于以下几点有深刻的了解,在此与大家交流:
1、对于本案中的动迁的理解。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本地块拆迁性质。原告上海主人印刷厂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协议动迁,而被告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市政动迁。那么协议动迁和市政动迁是如何定义的呢?我组认为,应该从拆迁程序和拆迁目的两方面理解该问题。协议动迁是指拆迁人直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不用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等程序,另外,协议动迁一般不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为目的。而市政动迁是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之后才能进行的拆迁,拆迁的目的,一般是建设桥梁、道路、水库等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性设施。
可是无论是协议动迁还是市政动迁,前提必须是拆迁人持有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本案中,申江集团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故本案的拆迁不属于动迁。
2、对于本案原告的赔偿损失请求的理解。
本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设备安装费、广告费、停业损失、员工误工损失、平均营业额损失、设备搬运费等,对于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昂无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让原告伴奏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约,应参考上述规定,所以审判组不支持广告费等的赔偿。
3、对于本案细节的理解。
本案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的理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很显然,本房屋的所有人是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所以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是被拆迁人。而负责拆迁的申江集团还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人的资格。
4、对于审判程序细节的把握。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应该在举证质证环节充分挖掘每一份证据,不能没有经过充分论证而一带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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