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2020-03-03 20:45: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村村民生活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人:经济法政学院法学122班徐强

时间:2013年 1 月 25 日

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道方村

在城市化的今天,当人们的目光越来越集中于城市的时候,农村也在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党和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改变了以前农村“脏乱差”的形象。从乡间坎坷的土路到平整的沙石路再到坚硬的水泥路面;从茅草土房到砖石瓦房再到混凝土楼房;从涓涓溪流木板桥到涵洞拱形桥再到坚固的一体桥(然而水却从沟满河平到一潭死水再到干枯见底);从糠咽菜到青菜果蔬到鸡鱼肉蛋……农村已然实现了小康社会。当下城间楼市火热、房价昂贵,考虑在农村生活下去也是值得研究的。为了切实了解村民的想法,把握农村生活现状,我走访了一些村民并到村部查看了一些基本资料。整理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

俗话说想致富先修路,为了建设新农村,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持下,我村共铺设水泥路面13548.4米。告别了以前每逢阴雨到处是泥泞的尴尬,基本实现于至乡里及邻近村落的自由方便快捷交通。在铺设水泥道路前,村民委员会广泛征求了全村村民的意见,经超过2/3委员投票确定后,报乡政府审查由其送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队进行铺设;为了缓解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我村新增垃圾收集站点9个,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为了及时腾空收集站和处理掉生活垃圾,村委会采购了一台垃圾装运车,每日早上7点开始全村的垃圾清理运输工作。对此村民表示十分满意。由于卫生条件的改善,不少老辈村民表示农村又回到了解放前式的清新干净;自2006年初至2013年12月底,我村积极响应国家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村民自筹资金(工程水费)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共翻新建成新型中型桥梁2座,小型桥梁3座,微型桥梁20余座(田间地头用于水利灌溉),给农村带来了现代社会的文明;村委会基于群众切实需要,2011年5月份要求供电公司拆除老旧变压装臵13处(每组都有一个)更换老旧线路共5万余米,并要求其新架设3条孤立线路,解决4户散户的用电问题。

(二)村民自觉自治意识得到加强:

1月23号进行了新的低保户确认工作(一个星期前公布了申请低保的名单),各庄村民代表积极参与表决。工作结束后,由村主任张同元带领村干部对符合条件的村民挨家发放低保补助金及春节慰问品。基本建成并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在之前,村干部感觉工作难以开展,众多决定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村民不热心村务的自决与管理,对村部的决定也缺乏理解与认识,从而不支持村干部的工作,或者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如今,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已然完善,村民越来越喜欢在田间地头谈论村务,也能积极的投身新农村建设。

(三)村民收入提高:

2010年,我乡人均收入达到1万元,基本实现小康。我村属于乡里中等发展水平村落,也基本实现了村民的整体小康。村部按乡里要求,印发了宣传和普及实现小康社会的概念和意义的宣传报,贴在了各家各户的大门上;年前,在外出务工人员基本返乡时,我村组织了第三届农业发展经验交流会,邀请了各庄种田能手发言,并得到了乡领导的关注(并请村长在会上代为宣读讲话,乡领导说:农业是我国经济的基本,也是我们农民的保障,发展好农业,简单说就是种好地不仅能够给我们增加收入,也能给国家做出贡献。这次的经验交流会,定可以解决一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常见复杂疑难的问题,对于提高产量,整合农业产

1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民之所以与土地有难以割舍的情结,就在于土地之前是农民的命根。在缺衣少食的年代,就是因为有了自己的土地(1986年我村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每组每人均地1亩至2亩不等),才使得饥寒交迫的百姓得以果腹。如今的土地,在合理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再次给农民们带来不可小觑的一笔收入。我村共有蔬菜大棚18个,分散于各个庄子;有菌类大棚5个,集中在侍前组和小庄组;甲鱼养殖水面20余亩;规模草鱼嘉鱼武昌鱼等常规鱼种养殖水面高达100余亩;共有苗圃2个,种植各种不同经济观赏树木,由县政府和乡镇府统一收购,用于县乡两级的美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留守老人和孩子众多

青壮年外出务工(此实为农村村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导致家庭问题突出,表现为家庭关系淡漠紧张,尤其是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疏远,老人无人赡养。据统计,我村外出务工人员比率高达27.9%,青壮年劳动力基本外出,致使少数留守的老人和儿童无人照顾。虽然村委会设立了一些娱乐场所,但是也不能满足这些村民内心对于亲情的需要。对于此,城市的生活又何尝不是一种寂寞与孤独呢?见面都不知道是否住在一个小区,甚至连对门何姓都不知道。

(二)出现土地荒臵,土地利用率不高

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家中的土地无人耕种,土地有少量荒废现象。在与乡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有不得荒废闲臵土地的条款。土地的利用率不高,主要表现在全村绝大部分耕地用于水稻和小麦的种植——传统农业。从不同作物的生长周期看,如:大白菜。大白菜在秋天收完水稻的时候移株栽植,至年前收获,生长周期短。小麦完全可以在年后开春之际再播种,那么在小麦播种之前,可以种植白菜。在水稻行株间可以采取套种的方式种植白萝卜,白萝卜不需要太多阳光,即使水稻封垄,白萝卜照常生长。如此,可以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新高速公路的铺设打破了农村寂静的夜晚,村民对此颇有意见

2009年,新杨高速选址横插我村,2012年实现通车。由于车流量较多,几乎每晚引擎的呼啸声都贯彻全村。对此,住在路边的高大爷非常不满地说:“我每晚都睡不好觉,我都是黄土埋到脖子的人了,还不能让我安度晚年!”我用我专业知识告诉他可以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要求政府给予补偿。同时高速的铺设带来的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也没有较好的解决,按照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每亩地至少补偿3万元,但是到村民手中的只有区区1万多。

(四)秸秆焚烧得不到根本制止

村民认为国家对每亩地禁烧秸秆的补偿为90元人民币,但乡政府给的补偿只有价值10元的有机肥一包,大大的折扣了农民不烧秸秆的积极性。秸秆禁烧工作主要在每年的6月份到7月份、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开展,即小麦和水稻收获种植前。村民认为,收割小麦的时候正是全年最热的时候,为了10块钱顶着烈日在地里把秸秆托运出来十分不值得。于是屡屡冒险在夜晚焚烧麦秸。对此乡办公室主任给的解释是:国家没给补偿,每亩10元的有机肥是乡政府出资奖励禁烧农户的。村民大为不解,我对他们说,估计乡政府也不知道这笔钱去哪里了。另外乡政府的禁烧宣传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涉嫌违法。在乡政府的广播宣传中有这么一句:焚烧秸秆的农户,被省领导考察发现的罚款10000元,被市领导考察发现的罚款5000元,被县领导考察发现的罚款2000元。根据“同罪同罚”的法理,同样是焚烧秸秆,不论是被哪一级的领导发现,都只能给予同样的处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2条,在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200元罚款。那么对于焚烧秸秆的农户最多也只能给予200元罚款。乡政府的广播宣传已然违法,其中甚至还有“拘留”一词,对此我曾经向乡政府反映过,但他们没有给我回复。

(五)水资源逐渐匮乏

15年前,我村毛渠水量保持在2/3处,水体清澈透明,水中生物繁盛。10年前,水量开始减少至1/2处,水质开始浑浊,水生生物减少且体型变小,种类变少。5年前,我村毛渠水源基本枯竭。期间由于配合秸秆禁烧工作,不少农户将秸秆直接堆至沟渠道路,导致水体恶臭。现在渠床基本消平。每每从干渠抽上来的水大部分损失在途中,加大了灌溉的难道和成本。水源的减少危害地下饮用水,我村尚未实现全市统一供水(即从骆马湖输送自来水至我村),主要仍靠抽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基本事实,自南水北调开始,我乡水量明显减少。原来位于乡政府后的二干渠可以作为航道用于水上运输,但目前枯水期水位只有1米余深)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标准。不但要花功夫在住行上,还要下功夫在娱乐和学习上。应当加大对村小学的投资,避免村小被乡中心小学兼并(国家有文件,要求中小学生向乡镇城区转移,但是也有其弊端),从而避免小学生独自上学生活。为增强村民体质和加强村民交流,应当修建体育场所。其中上文提到的水源问题,可以通过开挖新的毛渠或者挖深现有毛渠,使得其拥有更强蓄水能力。再者可以修建蓄水塘,收集保存雨水,以为灌溉之用。

(二)政府应当合理合法行政

政府应当代表最广大群众利益,从群众利益出发,不得违背群众利益。如我乡政府似的抓禁烧工作,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据知情人士透露,我乡不少公务员上班只是一杯茶一张报纸,完全的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蜕变成了享受主义者。另外,行政要透明公开。对于重要的中央及地方政策要及时告知群众,不能隐瞒和欺骗群众。再者,行政不能用强制的方法,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理解能力,不得一味摆出“官架势”恐吓群众,从而偏离群众路线。

(三)大力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使外出务工人员不再背井离乡

一切制度之后,根本在于如何解放、发展生产力。发展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一味发展某一地区,而是寻求各地区城市与农村协调全面发展。据调查,我国目前有2亿多农民工,这些人无疑增加了不少社会问题。这一现象,从侧面反映出农村发展滞后,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均衡。虽然每年中央始终把三农问题摆在首位,但是真正能够落实的不多。相对于经济发达的城市,没有人愿意在这里施展拳脚。相反,在待遇优厚的城市中,即使每天喝茶看报纸也能看到城市的发展,从而获得“政绩”。目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集体农庄是必要的。农户集中起来,便于提供和利用基础设施,便于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宣传

法治国家建设,普法工作当然要开展到农村。就我村目前情况看,真正懂法的不多,甚至仅知道“违法是要受到制裁”。这种老旧的法律常识远远不能适应这个法治社会的需要,开展普法宣传势在必行。前文所提及的乡政府恐吓式的宣传,根源就在于农民不太懂法,还在认为一切都是当官的说了算。加强村民法律意识,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参考文献:道方村村委会工作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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