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住房

2020-03-01 16:34: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文化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扶贫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对象。我区有337.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 7.23%,涉及家庭人口 1200 多万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贫困面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社会平均水平的一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缺乏,康复服务覆盖率低,特殊教育急需发展,劳动就业形势严峻,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亟待改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 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投亲靠友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倾斜,重点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人和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二)保障残疾人的基本住房。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适当提高住房补助标准,减免建房相关规费;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

(三)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用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并按规定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其医疗费用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自付费用仍较大的,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次救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免费服药和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残疾人凭证到区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四)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和新增的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自治区安排部分资金对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予以支持,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保障残疾人教育。完善和发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按高于普通初中一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推行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普及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加强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救助,保障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含职业高中班)和就读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 (中专)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助学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残疾人免费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听取监护人意见,安排就近入学。

(六)保障残疾人就业。依法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经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以上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合从业,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创业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职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拨款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从事饮食行业的残疾人,免收健康体检费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安排具备执业资格的盲人专业按摩人员就业;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营业税。

(七)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代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八)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各市、县要建立精神病人福利机构,为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康复和安养服务。落实好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

(九)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和扶助政策。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承担社会集资、义务工、以资代劳、“一事一议”、农田灌溉水费等社会负担。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开办优惠残疾人的服务项目。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水电、煤(天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减半收取或免收安装费;个人计算机上网免收开户费。残疾人凭证免费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公园、动物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重度残疾人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残疾人给予半价优惠。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政府举办的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二、大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建立和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把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聋儿康复研究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建成省级行业管理、技术资源、专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各市要建成残疾人康复、聋儿康复、辅助器具三大公益性服务机构;县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要具备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的基本条件。将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给予保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活动。

各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将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建成集科研、教学、直接服务为一体的示范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信息工程服务与研究工作。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信息工程服务;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工作,并设立聋儿语训班,就地、就近开展聋儿语训康复训练。

按照一类省级中心标准将自治区聋儿康复研究中心改建为自治区残疾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将服务对象从听障儿童扩展到所有听力言语障碍人群。市级残疾人听力言语康复机构应不低于二类康复机构标准,健全听觉康复、言语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功能。

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达到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把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成服务功能完善,条件保障到位,具备较高服务水平的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技术、服务和资源中心;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落实保障条件,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成为当地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服务中心。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村(社区)医生、康复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家庭康复;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职责范围,开展残疾人筛查与康复需求调查、残疾预防宣传、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与指导、康复转介等服务。

做好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各市、县要建立智力残疾、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尚未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县(市、区),到 2013年要建立精神病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配备专业医师,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转介服务,指导当地精神病防治工作,并实现全覆盖;到 2015年,各市所辖50%以上的县(市、区)要建成残疾人工疗(农疗)或娱疗站。到2020年,所有的县(市、区)要建成残疾人工疗(农疗)或娱疗站。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各市和 3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在 2012 年以前,要建成一所特教学校,各市要建设特殊教育高中或特殊教育高中班。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或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建设自治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在高等教育学校开设特殊教育学院(专业),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纳入其中,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贫困残疾人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人口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优先扶持,在安排相关扶贫项目时将其优先纳入实施范围,给予重点帮扶。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对扶持贫困残疾人增收的扶贫项目和康复扶贫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基层组织要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属于扶贫对象的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抓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免费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五)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以自治区、市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开展好全区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市、县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要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政府对残疾人托养对象的贫困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等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置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增加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不按照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项目无障碍建设的监督,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损害、侵占无障碍设施及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城市市容市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新建社区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生活、娱乐和健身需要。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15年,各市无障碍建设要力争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大力开展无障碍进家庭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方便的生活和出行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文化、科普、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客运要逐步配备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设备和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单位应设置无障碍服务窗口,并悬挂残疾人优先的标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采用有声、盲文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公共信息。在重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市、县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建立平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自治区和有条件的市要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发挥其促进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资源中心作用;自治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自治区、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或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残疾人参加残联、文化、体育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集训、比赛,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予以补贴。对在演出和比赛中获奖的残疾人应给予奖励。鼓励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为广西争光,对在世界、亚洲和全国性残疾人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的残疾人运动员,政府要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与健全人相同。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市、县要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面实施“扶残维权工程”,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查处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广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各市、县要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扶助规定。制定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组织公共决策听证、论证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代表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服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吸纳残疾人组织参加。妥善处理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好残疾人机动车营运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村地区要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城镇要努力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大中城市要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落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经济后发展和农村地区倾斜。结合国家对市和市辖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的优惠政策,自治区对市和市辖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

(三)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落实好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要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层残疾人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按照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通过直接或转介形式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促进各项社会保障和服务措施的落实。

广西337.5万残疾人获多项优惠政策

困难残疾人家庭 优先安排保障住房

当代生活报 2011-06-24

■ 生活报记者 雷小琴

近日,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我区337.5万残疾人获得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6月23日,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李冠霆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医疗保障 残疾人就医免挂号费注射费

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用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其医疗费用在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自付费用仍较大的,由各地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二次救助。残疾人凭证到区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

解读: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当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难承受的,民政部门还给予二次救助,给予了残疾人实实在在的帮助。

基本保障 优先安排残疾人住房

残疾人的生活要给予基本的保障,《意见》提出要应保尽保,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特别照顾。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要让残疾人居有其屋,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适当提高住房补助标准,减免建房相关规费。

解读:《意见》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政府重视残疾事业、解决民生问题的体现。今年中央、自治区将安排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2亿元,对涉及我区104个县(市、区)的14.8万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今年平均每户将获得补助资金1.6万—1.8万元。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

教育保障 中职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优惠措施

残疾人安装水电气等获减免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电话、水电、煤(天然)气、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减半收取或免收安装费;个人计算机上网免收开户费。残疾人凭证免费进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重度残疾人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各类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对残疾人给予半价优惠。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在政府举办的图书馆免费办理借书证、阅览证。

解读:如今是信息化时代,残疾人渴望通过网络、电话与外界交流。可是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需要收取开户费,给残疾人增添了负担。有了《意见》后,相关的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的优惠措施,让残疾人真正享受到实惠。

就业支持

残疾人自主创业可获创业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饮食行业的残疾人,免收健康体检费用。

解读:《意见》包含的内容涉及了残疾人的方方面面,其中还有托养服务,要求市、县托养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已有1.6万人享受到集中供养。政府对残疾人托养对象的贫困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每年1000元。

家庭困难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温州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残疾人保障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武夷山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方案[版]

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

保障住房

静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住房.doc》
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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