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7:53: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班子的基本功能,特制度如下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总结检查领导班子集体和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决议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情况等。
3、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的重点议题,提前一周通知班子成员做好局面发言准备;领导班子成员会前要相互谈心,勾通情况,交换意见。
4、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召开的时间,要提前报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交请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6、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议中要做好引导、启发和归纳工作。
7、民主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统一思想认识,增
强团结。
8、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以便群众监督。
9、严格会议纪律,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局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者。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要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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