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发动机证明

2020-03-01 16:29: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更换发动机证明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本单位(安庆市大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法人代表刘同铭。代码:宜字340800510408号。有效期自 2013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0日 。单位地址:安庆市石塘湖路10号英德利国际汽车城。兹有 林洁权由于发动机质量问题需更换发动机总成。

2013年2月1日向本单位申请,要求对车牌号为 浙D3K662(该车为长安马自达牌车辆型号:CAF7161M1车架号:LVSFDFMB0AN179659发动机号: Z63232352 )进行车辆行驶证更改。经本单位质检员检查,该车已更换发动机总成,原发动机号码为:Z63232352 更改后发动机号码为:Z63381145并建立承修登记。

本单位严格遵守《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也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更换后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上的技术数据保持一致,对更换行为及以上更换证明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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