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拖欠工资实施方案

2020-03-04 00:39: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落实全县平安建设工程开展清欠拖欠

工资实施方案

为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平安,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市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宗旨,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为手段,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排查,规范部门职责,实现齐抓共管,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清欠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模式,构建和谐平安建设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四、工作职责

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研究制订年度,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县域内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

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清欠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群体性欠薪案件;组织协调县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中的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县农民工工资清欠日常工作;督促和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对违反清欠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向县清欠领导小组汇报清欠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对策和措施。

县法院、检察院:负责及时向欠薪单位发出工资支付令,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行政处罚和处理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农民工工资清欠政策及招投标法规政策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缴和退还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对农民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负责审查县域内建筑施工工程投标人在我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出具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书面意见;劳动监察局负责做好农民工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及时快速审结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局凭劳动监察局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工资证明意见,确定企业享受创业就业、贷款扶持等优惠政策资格。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涉及工程款、工程进度、质量、计量计价等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协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开标时凭劳动监察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确定投标人资格;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凭劳动监察局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书面意见办理相关退还手续;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建设工程项目,停止项目施工,限制施工方在我县招投标资格,停止对其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用工单位和“包工头”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县经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石材园区:负责协调处理园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协助劳动监察大队对园区劳动用工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园区企业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维护园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县国土局:加强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纠正以虚假投资套占用国家土地资源的行为,对存在严重拖欠、信用程度较差、搞虚假投资的单位,不予办理用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县司法局: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简化申请程序,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协助收集证据;鼓励和支持律师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的委托,并对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律师费用;要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将农民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定期到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当中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律宣传,通过普法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侵犯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

县教育局:负责行业内所属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清理工作,并督促落实工程承包方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本行业在全县内各建设项目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的协调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县安监局:在企业安全监察的同时,协助劳动监察对企业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内部工作网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上报县清欠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力、领导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和群体性事件。

(三)建立集中办公机制。根据年末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繁重、矛盾集中的特点,每年至期间,由县委政法委组织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涉及本辖区、本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问题,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拖欠工资现象,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全面推进我县和谐平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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