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材料]

2020-03-04 01:05: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工商联,省直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和《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者、经济专业技术骨干,并符合《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号)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按照信息化系统要求填写上传个人有关信息资料,报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所属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经有关部门及有管理权限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市州工商联,由市州工商联统一报送市州职改办(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直接报省工商联)审核(盖章)。

3、市州工商联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在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附件1),集中向高评委会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4、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报省职改办。

5、省职改办对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下达预审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必须手工填写原表,评审表不得涂改),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首页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2、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本;各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应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果经单位盖章后在申报评审材料时同时报送。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4、个人任职材料证明原件;

5、单位公示证明原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各职改办审核后退回);

7、“毕业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同时出示学信网(http://.cn)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由教育部门认证并出具证明材料。

8、其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9、个人总结;

10、企业推荐报告;

11、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2、专利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3、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4、专业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15、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

16、2013年企业纳税金额证明材料;

17、近三年来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原件;

18、劳动就业部门证明企业2013年就业人数材料原件;

19、环保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20、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以备今后办证用。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参评人员须统一使用2014年新版“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职称评定-表格下载)。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中工作情况栏录入2013年纳税总额和201

3年安置就业人数。

3、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用A3纸复印,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复印。

6、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3至19项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面试时间

面试由省高评办统一组织,时间初步定为11月下旬,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含测试费)400元/人,送报材料时一并收齐。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27-88063679;

邮箱:hbgjjjs@sina.cn。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1、鄂职改办〔2012〕3号文节选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税收证明

5、安全无事故证明

6、就业证明

7、环保部门证明

易贤网温馨提示: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单位公示证明.doc》、《税收证明.doc》、《安全无事故证明.doc》、《就业证明.doc》、《环保部门证明.doc》来源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21日。

关于做好襄阳市2014年度申报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工

作的通知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襄职改办[2014] 5 号

关于做好襄阳市2014年度申报非公经济

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商联: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7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非公经济高级经济师“专项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差额申报,各县(市)区原则上申报1—2名,不突破4名;同一单位原则上只申请1名。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当地工商联初审,报当地人社(职改)

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当地工商联集中报市工商联。市工商联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集中报市职改办审核。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在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向省高评委会推荐。

三、申报时间

我市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有关要求

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请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72号)要求填写、申报。

襄阳市职改办 襄阳市工商联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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