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第4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20-03-03 13:49: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9-01-20 【生效日期】2009-01-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4号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公告《2009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8年第81号),现公布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见附表),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凡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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