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2020-03-02 16:46: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装修施工现场安全及消防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航•国际交流中心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为加强国际交流中心装修施工现场及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物权法》、建设部110号令、《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和成都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得有关规定及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订施工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和防火安全责任如下:

1 装修现场安全

1.1 业主在施工期内应对贵房屋内的安保负责。

1.2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房屋内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场 所,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1.3在开始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号码交给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临时 出入证,并须随时按照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人员记录准确完全。并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出入 大厦,任何不带有效期内出入证或试图进入非指定路线的施工人员,保安人员有权不准其通行。 1.4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是可能散发出异味的工程需放在大厦的非办公时间(18:00-次日8:00)任何不 执行此条规定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人员可视情况轻重处以警告、罚款(100元/次)、停电等措施,材料、废物的运送,必须有条理地在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扰及其他业主。凡运输大宗材料,须 提前一天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以便制定运输计划。

1.5 所有房屋内的废物垃圾必须每天于指定时间内清理,运送至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清运过 程中的遗洒清洁工作。

1.6 只有货运电梯(或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其他电梯/楼梯)才可用来运输材料或废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工人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不得使用任何客梯和扶梯。只能使用装有胶轮的运货手推车。如因不当运输,造成 环境污染及公共财产损坏,一切概由装修公司负责。

1.7 各业主应礼让有序的使用电梯,遇人多时,要服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的疏导,避免造成拥堵。如需运 送大型或大批货物、设备及工具,应提前两天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

1.8 如有货物需要运离大厦,必须事先申请,得到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门的出门许可证,方可运离。

1.9 于装修期间,所有回风口、烟感、温感探测器必须封闭,大门亦须关闭。

1.10 在公共区域施工时,要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批准,并于工作范围周边摆放工作警告指示牌及适 当的围挡,以保证其它人员安全,不得对其他人员的工作造成影响。

1.11 所有装入房屋的家具都应在大厦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房屋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物业 服务中心认为该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业主,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其在物业服务 中心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

1.12 如需延长施工工作,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13 在不致妨碍房屋装修施工情况下,在业主内应提供足够的通道让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和装置等获得 保养及维修。

1.14 业主必须对所有阁下之装修承包商所雇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约束。

1.15 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在大厦内过夜及做 饭;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逗留,吸烟及扔烟蒂;不得进入与其无关的区域,不得高声喧哗,不 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等;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1.16 业主所雇的施工人员应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

解决,严禁在现场发生打骂行为。

1.17 施工装修工人须使用指定的洗手间,严禁在洗手间内冲洗各种工具,不得向面池、恭桶内倒任何废 料,爱护公共洗手间内的公共设施。

2、装修消防安全

2.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防火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保安部备案。 2.2 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3 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职工安全、防火知识教育,上班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建立安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4 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5 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2.6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2.7 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公司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2.8 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做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安全可靠的防火措施。 2.9 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2.10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施工现场、料场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强热光照明。 2.12 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2.13 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2.14 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2.15 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16 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 2.17 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18 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及时清理,尤其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及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 2.19 乙方应该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具及水桶等,所配备的器材可向物业服务中心租借,自行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合格。

2.20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在贵房屋内设置足够量的手提灭火器,需由管 理公司检验合格。每50平方米不少于1个4kg灭火器。

2.21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应由具有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看火人和必备的灭火器材。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22 不得在施工现场存放过多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物品要密封妥善保管。

2.23及时清理现场杂物,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齐,特别是剩余易燃品及时带出大厦。

2.24 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监督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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