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约

2020-03-02 14:55: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同编号:

XX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专署艺员合约

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公司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艺人

艺员姓名:______________(中)_____________ (别名) ______________(英)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络人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为配合公司行政运作及保持优良服务水准,请艺员细心阅读下列细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为乙方的经纪人。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列条款签订经纪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同内容如下:

一、合同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签约艺人,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广告、电影、录音、录象等与演艺有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以及与乙方公众形象有关的活动。

2.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性的各类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合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担任乙方的独家经营管理人(即独家经纪人)。

3.乙方是以自由身份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有约束个人职业选择的其他合同,也没有其他限制个人从事演艺活动的情形。

4.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人,代表乙方进行以下业务操作(详细业务见合同第四款):

(1)电影,电视及舞台的演出和拍摄制作; (2)演唱演出;创作,编排,制作音乐及唱片录制;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

(6)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 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5.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独家代理和经营管理乙方在上述第4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等业务,以及对属于乙方的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派生的各种权益的转让和权利。

二、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为全世界。

三、合作方式

1.本合约所列条款下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

2.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约为独家排他协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以外任何第三方就本合约第一项第4条款中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3.甲方可在本合约期限内为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并且有权以许可,转让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下甲方所有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全权安排、组织和实施乙方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事务、唱片事物及与上述事务相关的一切事务,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与第三方缔结、修改、签订、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的所有部分,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进行各种活动,为乙方商讨及争取与演艺、唱片事务有关的最理想条件,并就上述演艺、唱片事务及与上述事务相关的一切事务,以甲方名义全权代表乙方在任何时候收取或接受在合同期限内的或合约期满后乙方另行授权甲方所签订的雇佣合同产生的所有收入。

“演艺事务”指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任一或所有的各项: (1)电视、电台、电影、广播、戏剧、音乐、舞蹈、广告、配音、展览、摄影、舞台、剪彩及公益或商场合活动参与、互联网及由于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包括现有的及今后将要开发的)与演艺娱乐活动相关的各类形式和各类表演形式;

(2)公开登台(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会等各类型舞台演出等)或出席任何场合; (3)音乐、广告、舞蹈、作词、作曲、改编及书籍等各类型的制作、创作活动; (4)摄影写真、模特表演;

3 (5)网络下载及互联网上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6)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的一切事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姓名、艺名、笔名、肖像、图像等(凡足以表彰乙方者)或文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其它第三者之创作)使用于任何出版品或任何甲方认为有行销利益之有形或无形商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配件、玩具、玩偶、游戏、软件等之平面、立体、影像等);;

(7)其他本条款未列明之任何有声、无声、影像或其它方式之演艺工作及相关宣传活动,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唱片事务”指各种形式的但不局限于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发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等影音唱片事务。

“雇佣合同”指乙方的劳务或乙方的劳务成果有关的合同。

2.在合约有限期限内,甲方负责乙方办理与演艺、唱片事务相关的活动的相关手续、许可证等有效文件,乙方须给予配合,其演艺、唱片等事务都有公司统一安排、备案。

3.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录制一定数量的音像制品,并承担该音像制品的录制、发行费用。

4.甲方有权委托第三者负责乙方的唱片、演艺事务和宣传活动,并向委托人分享佣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本名、艺名(包括乙方获得公众知名度的其他任何名称)、照片、音像、笔迹、简历或其他引用来宣传的物品,乙方须积极全力配合,甲方已有权向第三方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上述权限。

5.甲方拥有为乙方录制的音像制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及著作权的全部邻接权,甲方拥有乙方为执行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从事唱片、演艺事务所需的演艺设备使用及材料费、造型(并为其设计形象)、摄像、宣传产品制作印刷、排练场地、演出活动中的交通费、雇佣演艺服务人员费,上述所购置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其他费用经甲方事前同意的甲方负担,其他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4 8.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演出或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有义务陪同或派出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和处理突发事件。

9.为了有效宣传乙方的艺术形象,扩大与提高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甲方有权在包括商业广告、广告性文章、报道在内的一切宣传媒体及其他宣传品中使用乙方的本名、艺名(包括乙方获得公众知名度的其他任何名称)、肖像、声音、音像、笔迹、简历、照片等一切可用来宣传的物品,并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免费使用上述之权限。

10.为提高乙方的专业素质与经验,公司同意为乙方适时安排业务培训,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11.乙方自备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12.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1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15.为执行雇佣合同,甲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或经乙方授权,以乙方的名义进行诉讼或仲裁,乙方应有义务对此予以配合。

16.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感情状况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17.在原有机制不变情况下,当甲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重组,并购等公司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当无条件与甲方改签合约。

18.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已录制完成和未录制完成的音像资料继续制作音像制品并出版发行,并为此目的,有权继续使用乙方的本名、艺名、肖像、声音、音像、笔迹、简历、照片等进行有关经营活动。

五、合同期内,乙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乙方已满_____周岁,已完成全民义务教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认可本合同项下甲方及乙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乙方保证以自由的身份既不受任何其他合约或职业羁束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4.乙方以甲方演艺人员团体中一个成员的方式,或以个人的方式接受公司为其安排的唱片、演艺事务,并获得从事该活动的收入。

5.乙方承诺在执行本合同时,遵守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发出的任何指令,积极配合和服从甲方以及其指定的代理人作出的唱片、演艺事务和宣传活动安排。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安排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唱片、演艺事务,也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所述的唱片、演艺事务服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发行任何与上述事务相关的宣传或参加任何与此相关的采访或其他宣传。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管理雇佣合同,但可向甲方了解或咨询其所得的利益(见第七款中的第4条)

8.乙方拥有为甲方创作和表演的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中全部或部分作品在不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形式的单独使用。

9.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10.未经甲方事前同意,乙方不可以施行整形手术,改变发型、发式,或采取可能发生外观、外形变化的其他任何方式擅自改变甲方为其所作的形象设计。

11.乙方如由于个人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其安排的唱片、演艺事务时,应事先向甲方报告,在不影响其总体形象和重大活动情况下,甲方将适情安排。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把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在甲方备案,并保证甲方可以随时联络

6 并发出通告到乙方本人,如乙方变更住址、联系方式,应提前通知甲方。

13.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4.乙方在其非演艺事业情况下发生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的受赠、继承、买卖有价证券、个人投资等。

15.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拍摄通告后,必须准时无误的到达拍摄现场,不得出现迟到、无故缺席、早退等不良信誉现象。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3小时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如乙方在活动中出现中途早退现象,本活动的酬金将不予支付,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相关赔偿。

16.乙方在演出活动及拍摄现场应听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现场纪律,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意外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演出活动及拍摄中必须爱护好甲方和主办方及剧组提供的服装、道具、布景等物品,一旦发现有肆意破坏者,将按报价赔偿。

17.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因病不能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音像制品的创作、录制及演艺事务,事先应出具甲方指定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如因情况紧急乙方事先无法出具上述诊断证明,则事后应及时补充并说明情况。如乙方因为个人原因安排病假、休假、事假、出京、出国等事宜,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假,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18.甲方有权将乙方资料(包括:个人图片、个人资料、影像资料)发布到甲方所属网站以作推广与宣传,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所属网站的名誉。

19.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约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乙方在言行,仪表,穿着等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20.乙方在合约期内女艺员严禁结婚生子,纹身吸毒等做违法或影响工作,形象的任何事情。

21.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7 22.乙方接到任何与第三方商谈的业务事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且由甲方代表乙方完成业务事项的协调及安排事宜。

23.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乙方在向新闻媒体以及任何个人、机构公布自身的隐私、立场、观点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4.乙方不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25.乙方作为甲方签约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收到司法机关处罚的;

(2)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

(3)不尊重歌迷,严重伤害歌迷感情,造成恶劣后果的。

26.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的声誉。

28.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29. 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30.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31.本合同文本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六、甲乙双方共同应尽的义务

8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本合约期间,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荣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协助。

七、收入的分配和支付

1.演艺事务收入甲方与乙方作如下分配:

“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彩、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它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约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是指:该项演艺事务的税后总收入扣除可能发生的公司授权的被委托人佣金之后的部分。

(1)本合同执行期第一年: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甲方70%+乙方(参演艺人人数总和)30% (2)本合同执行期第二年: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甲方70%+乙方(参演艺人人数总和)30% (3)本合同执行期第三年: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甲方60%+乙方(参演艺人人数总和)40% (4)本合同执行期第四年: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甲方60%+乙方(参演艺人人数总和)40% (5)本合同执行期第五年:

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甲方50%+乙方(参演艺人人数总和)50% (5)甲方所得演艺事务代理佣金=演艺事务可分配收入-全体演艺人员该项演艺事务收入

(6)乙方组合演唱会、专项海外商业演出活动收益分成比例,将由双方另行商定。

9 2.唱片事务收入甲方与乙方作如下分配:

(1)乙方唱片上市后的三个月,发行数量超过十万张以上的部分,乙方(录制唱片艺人人数总和)按照唱片发行出版物批发价的5%获取版税。

(2) 乙方作词、作曲的酬劳及音乐制作酬劳按甲方内部酬劳标准由甲方另行支付。

(3)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支付乙方。

3.每年7月2日和1月2日,甲方应将前6个月内乙方之收入状况及有关账目交由乙方查阅审核。

4.如有关第三者无正当理由延付、拒付乙方唱片、演艺事务的报酬,则在公司未能通过有关方式收取到该项报酬前,乙方不得就该项报酬索取其收入,甲方也不能就此项报酬收取其佣金。

5.乙方收取的演艺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乙方应当依照各地政府税务规定,就超出年薪酬的演出收入自行缴纳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安排的演出收入的税费,乙方超出年薪酬部分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注:由乙方接到任何与第三方商谈的业务事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且由甲方代表乙方完成业务事项的协调及安排事宜经,业务事项谈成,按甲方:

,乙方 : 的比例分配总收入;

八、声明,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约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约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九、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终止或解除以后10年。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唱片、演艺事务的安排、调配、管理并认真执行,其本人、他人和任何形式的代理人均无权干涉甲方的管理经营工作。在上述前提下,甲方会充分考虑、吸收乙方提出的建议,当甲方与乙方意见发生分歧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决定,一旦发生乙方拒绝执行甲方决定,并成为甲方工作阻力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2.甲方与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乙方如发生违约,另一方都可视情节轻重向对方索赔相应违约金。除此之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不可抗力事件”指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外敌入侵行为、宣战或为宣战的敌对行为、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或没收、国有化、兼并、政府强制行为、制裁、进军、其他类型政府行为、法律、审判、命令、政令、封锁、劳务纠纷,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力、煤气、水和电话,运输中断造成的公司必须的人员、设备、机器和原料供应中断等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控制的事件或原因。

3.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无需事先通知乙方,可以自行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发生的实际损失。在此情况下,如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不得从事本合同的第一款所述任何唱片、演艺事务: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延迟参见甲方为其安排的唱片、演艺事务,情节较为严重的;

11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何场合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或者诋毁、贬损甲方名誉的;

(3)公司实施任何形式刑事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活动而被司法相关羁押或处以刑罚的; (4)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违反国家法律入狱,沾染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

(5)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毁容,残障,过度肥胖,声音改变等),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6)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规划安排或甲方代表乙方对外签订的合约的,或者乙方违反本合约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或形式合作的;

(7)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致使甲方认为其已严重影响本合约的签署,履行或继续履行的;

(8)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造成影响乙方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者拒不服从甲方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无需事先通知甲方,可以自行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

(1)甲方在本合同期内未能为乙方录制录音作品; (2)公司严重拖欠乙方本合同规定之收益; (3)甲方故意隐瞒乙方应得知利益,数额巨大; (4)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活动;

(5)公司实施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给乙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书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6.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未发生甲方或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之行为时,视为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延长两年,以后亦如此类推。

7.甲方、乙方任何一方无意本合同有效期延后续约时,须在合约期满前3个月内将其意向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对方,在此期间双方仍须忠实履行本合约所有义务。

12 8.本合约有效期间,如乙方之本名、艺名或居住地等有更改时,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无需更改,依然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是发展到只能用终止合同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实即构成该方违约,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守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赔偿:

(1)乙方未遵守甲方为实施本合约而制定的规定和规划安排或者未严格实施甲方代理或代表依法对外签订的合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入,签约费用,向第三方的赔偿和甲方预期利润等;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独家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与第三方进行本合约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方面和形式的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等未经许可的合作,乙方应将获得的全部收益加上三倍的罚款赔偿予甲方;

(3)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和相关情况,影响到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制定规划,进行推广宣传和与第三方签署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信息上瑕疵可能蒙受的损失和丧失的可能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诸如宣传包装活动方向误差造成的损失,与第三方合约中被迫接受的不利条款造成的利益损失等;

(4)乙方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场合下,不注意自身仪表,言行举止和礼仪,有因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影响乙方或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13 (5)在甲方没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下,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在此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餐饮等,该等费用无法计算的,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整。

(6)因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

(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艺、宣传等运作活动;

(2)将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签约以来历年累计收入总额的300%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300万元整。本条款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手段(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等)的条款是在十一项第2条款的基础上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

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万人民币及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合约剩余期限赔偿金计算方法为:违约行为发生前半年双方合作所产生的全部收益作为核算依据, 除以半年的天数, 再乘以违约行为发生日至合约终止日的天数;

3、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14 十

二、转让

1甲方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三、适用法律,解决纠纷方式和司法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艺员国籍为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也按照中国法律来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签约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裁决。

十四、补充

双方同意,遇有需要对本合同条款完善时,可通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改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权利的行使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中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终止和解除时有在本合同期中未完成之合作项目,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之规定缴纳甲方分成金额,甲方扣除乙方个人利益所产生的费用后,按照乙方所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直至本合作项目。

十六、合同与效力

1.甲方享有的乙方唱片和演艺事务独家经纪权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整。

2.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本合约任何部分经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合约的其他部分之效力于履行。

15 3.由于法律法规的建立、修改和出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约部分无法履行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合约中相关的内容。

4.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视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签署的劳动合同。

5.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供诉讼,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将选择在本合同签订地任一人民法院作为审管辖法院。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自甲乙双方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生效。

此合同书,根据中国法例制定,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并取代之前一切承诺,意向及洽谈。

甲方: 经纪人签署 乙方: 艺员签署

公司盖章及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明白及愿意接受上述一切条文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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