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2020-03-03 21:49: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沈阳市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沈阳市旅游景区(点)安全质量总则、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安全培训、游览场所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游乐活动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安全质量的考核与评定。

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旅游景区(点)对旅游安全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一 景区安全质量总则

(一) 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景区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法人代表是该景区的第一责任人,并对该景区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 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有效的安全设施。

二 景区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

(一) 景区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1.景区应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景区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3.景区应设置专人、专门机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配备的安

1 全保卫人员与景区的规模性质相适应。

(二) 景区安全管理职能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保卫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确定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加强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景区安全管理部门与驻景区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3.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 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 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治安保卫制度;

—— 值班、值勤制度;

—— 安全奖惩制度;

—— 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 事故报告制度;

—— 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 景区安全行车制度。

4.制订游览、游玩规则,在与安全有关的场所和位置设置安全标志,险峻地段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安全提示,引导游客活动,入口处有游览须知。

5.加强治安管理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应提出有效措施、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实施。

6.积极防范各类不法活动,及时处置突发事故、事件和治安灾害事件,保证景区游览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

7.制定景区的各种应急防范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8.广泛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建立并保管好安全保卫有关档案。

9.及时上报景区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对安全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损失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 职工的安全培训

(一) 对新员工及换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掌握事故防范技能。

(二) 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规法制教育,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三) 从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应经专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 安全培训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10h。

四 游览场所安全

(一) 景区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符合GB10001.1、GB10001.2 的规定。

(二) 接待游客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应急救援措施完善,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应迅速及时。

(三) 在假山、驳岸、桥梁等游览危险地段,水域及有害植物、危险动物等地区,应有专人负责巡视、监护,并有完善的防范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符号符合GB2894标准的规定。

(四) 在天然水域开设游泳场或水上娱乐项目,应当划定明确的范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根据规模配备救护人员和救生设备。

(五) 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六) 景区道路应平整、畅通,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并按有关规定设置禁行、禁停、限速警示等交通标志,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 标准的规定。

(七) 景区内应设置覆盖整个景区的有线广播和无线通讯网。

(八) 各种供电线路架设、井口、井盖的安装等符合规范,确保游览和游乐中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 景区内应设流动巡查人员,游客一旦出现意外,能及时得到救助。

五 景区交通安全

(一) 交通游览车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人做到安全行驶,乘务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客。

2.抓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各种机动车保养、检修制度,运行车辆的性能、结构,应符合GB72

58、GB13094 标准的规定,并根据GB/T18344标准进行定期维护,及时修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各类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行驶做到三稳(起步稳、行驶稳、停车稳)、停稳开门、关门走车,不催促游客上、下车,严禁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4.交通游览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 景区游船

1.船管、船检、海事部门的证件齐全有效,动力、机械设备符

4 合船检部门的要求,消防救生器材按规定配置,救生措施有效 。

2.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按规章操作,不超载、不超速、不超航区,严格按抗风等级运行。

4.工作人员应负责引导游客上、下船,积极主动帮护好老、弱、病、残、孕游客,发现酗酒及精神病患者应劝阻其登船,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按应急预案处理。

5.游船排污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三) 景区停车场

1.景区应专设停车场,其规模应与接待规模相适应。

2.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清洁、不积水,且便于游客及车辆出入。

3.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停车收费应明码标价。

4.停车场应有醒目图形符号标志牌,标志牌的图形应符合GB/T10001.1 GB10001.2的规定。

5.停车场应配备针对车辆火警的灭火设备,并有专人保管、维护,保证处于完好、有效。

(四) 景区机动车道

1.景区内机动车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根据道路状况,按照国家标准,合理设置各类标志、标线,并符合GB5768 标准规定。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2.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3.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应按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各种车辆应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发生交通事故时,景区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应配合当事人处理

5 交通事故,记录好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驾驶证号、车牌号、保险证号、碰撞部位、联系方式,当事人对事实成因无争议,且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发生人身伤亡或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迅速报警。

六 景区消防安全

(一) 景区内各有关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醒目,符合GB13495标准的规定。

(二) 景区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消防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演练。

(三) 景区内的消防器材应当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持100%完好。

(四) 古建筑消防安全

1.景区应加强对辖区内木结构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气等引入古建筑内。

3.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或宿舍,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堂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4.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宗教古建筑场所,点蜡、烧纸、焚香,必须在配有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巡查值班等措施。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气设备,必须经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内部装修符合GB50222标准的规定。

6.古建筑与毗邻的其他房屋之间,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7.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有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巡逻检查。

(五) 宾馆饭店及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六) 山林防火安全

1.具有山林的景区应当制订相应的山林防火管理办法。

2.各上、下山道及坟场周围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3.根据山林大、小等特点,配备专门的护林队伍,备好灭火物资及通讯设备,进行巡山护林管理。

七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安全

(一) 大型活动的举(承)办单位对活动安全承担第一责任,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举(承)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大型活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在活动期间,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

(二)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增设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

(三) 应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 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应与举办活动的规模要求相适应。

(五) 大型活动,黄金周(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景点、桥梁、狭窄路段等处,人员过多(室内达到1人/m²,室外达到0.75人/m²)或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览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 举办夜间游览活动,须配备应急广播,具备有效的照明设备,增加危险地段的警示牌和巡视检查次数。

(七) 封闭式夜游活动,在结束时应及时做好清园工作。

八 环境、卫生安全

(一)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应符合GB966

4、商场的卫生应符合GB9670、医务室卫生应符合GB967

1、餐馆卫生应符合GB16153标准的规定。

(二) 景区出售的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消毒应符合GB14934标准的规定。

(三)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规定。

(四) 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五) 建立完善粮、油、酒、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炒货、饮料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外购食品应有完整的质量标识(或证明),销售中符合保质期限。

(六) 如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按国务院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

(七) 环境保护

1.景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3096的Ⅰ类标准的规定。

2.景区的空气应符合GB3095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3.景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进行处理或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标准的规定。

4.餐馆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

5.餐馆的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标准的规定。

(八) 空调排风口,完好、清洁、有效。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清洗,清洗规范按GB19210规定进行。

(九) 在传染疾病流行期间,应按GB19085的规定做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警示等措施,以保障客人的健康。

九 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游乐活动安全

(一) 景区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国家指定的特种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并取得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签发的使用证方可投入运行,操作人员须经特种设备监察管理部门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 景区内游船(车)、缆车、索道、码头等交通游览设施及各类机械游乐项目,未取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使用证的,不得投入运行。

(三) 交通游览设施及各类机械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必须公示安全须知,在游乐活动开始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并及时纠正游客不安全行为,某些活动对游客有健康要求的,应在入口处予以公布。游乐园的安全服务应符合GB16767标准的规定。

(四) 使用特种设备,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均须记录在案。

(五) 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各类特种设备、设施,必须每日运行检查和定期维护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

(六) 景区制高点、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等应安装防雷设备,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七) 烧烤活动、拓展运动、攀岩运动、冲浪、飘流、骑马、垂钓等特种游乐活动必须制定游乐安全事项说明,服务人员应注意监护,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防止意外发生。

十 生产安全

(一) 景区的生产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组织实施。

(二) 变电室、空调机房、电话总机房、消防中控室等要害部位应24h有人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 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

(四) 建立配电装置清扫和检修制度,室外配电装置每半年一次,

9 室内至少每年一次。

(五) 安装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接线和安装, 除电工外,不许任何人擅自接电源或接线增容。

(六) 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移动、保养或维修必须由电工作业。

(七) 动用明火,电气焊须向安保部申请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

(八) 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景区安全。

(九) 景区内施工,应设有明显的施工标志,并有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

十一 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一) 凡有条件的景区,均应加入紧急救援网络,领导层和主管部门干部要知道救援机构名称、电话号码、急救医院电话号码、救援报告内容。

(二) 3A级以上景区应设有为客人服务的紧急医护室、医护人员和必要抢救用具。

(三) 3A级以上景区应由安全保卫部门制定以下预案并实施演练: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特殊气候处置应急预案;

——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四) 应为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客运架空索道、缆车、危险游乐项目操作人员和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

十二 安全质量的考核与评定

(一) 考核原则

1.景区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质量实行由上而下,一级考核一级,由下而上,一级保证一级制度。

2.业务分管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考核班长,班长考核员工。

(二) 考核办法

1.景区的安全质量考核,需作完善的记录归档,保证安全工作的任何细节均可追朔备查。

2.业务分管负责人考核部门负责人按季进行, 部门负责人考核班长按月进行, 班长考核员工为日常工作考核。业务分管负责人的考核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业绩考评小组按季进行。

3.景区应结合年终安全检查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的自我评定检查,发扬成绩,纠正缺点,整改隐患,落实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质量达到等级标准。

4.景区的安全考核的结果应与景区的奖惩制度挂钩,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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