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0-03-03 21:18: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永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市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的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一)相关定义:

监测地区内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二)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

1、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 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不论当年抱养还是往年抱养的婴儿,若发生死亡,均须统计死亡数。

(4)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

(1)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

-13- 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2、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4岁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率。

(3)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四、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一卡、二表。(二册指:0—4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一卡指:儿童死亡报告卡;二表指: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1)0—4岁儿童花名册

以村为单位由村医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一名新生儿(或新迁人的5岁以下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0—4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画“√”;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0—4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每年将各村超龄儿童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乡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登记册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每例0—4岁儿童死亡,由村医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

-14- 记录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乡镇卫生院专干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儿童死亡登记册”,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备注。此外,要求监测地的各级医疗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市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

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

一、第

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全部死亡卡内容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质控表)

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由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填写,每季度汇总监测街道、乡镇的数据,填报一张季报表,上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时间为:

每年2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5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8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报表内容: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本年度第

一、第

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一张全年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包括市级质控漏报指数)、市级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同时要求复印或抄录一份,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注意】:报表中活产数男、女要分别填写;死亡数按0岁、新生儿、1—4岁、0—4岁4个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资料收集方法

(1)城市:社区——街道——县(市、区);农村:村——乡——县(市、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全市各医疗机构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应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上报医务科

-15- 或保健科,医院每季度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3)村妇幼人员通过乡镇的妇幼例会上报活产数、0—4岁儿童死亡线索。乡镇(街道)妇幼人员汇总各村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4)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通过例会收集汇总乡镇(街道)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并与市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核查,核实各乡镇(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若有重卡、漏卡、漏项及时补报。

五、质量控制

保证监测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措施,是监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妇幼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活产数和儿童死亡的漏报,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口的计划外出生的儿童。

1、质量要求

(1)表卡完整率100%。

(2)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诊断不明率:<5%。

2、质量检查制度

区对街道、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因此质量控制

-16- 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100% 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漏报调查方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与活产的区别,既要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因此,补漏时要核实死胎、死产情况。

乡镇每季组织实施各监测村查漏、补漏。市妇幼保健院每年抽查本市每一监测乡镇村数的1/4,抽查村要尽可能随机抽样,包括各种类型(死亡数多及少、不同地理条件等)。

市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原始表卡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卡片错漏项率=全部卡片的错漏项数/每张卡片的项目数×检查卡片数×100% 诊断不明率=死因诊断不明的卡片数/(上报死亡卡片数+漏报死亡卡片数)×100% 检查各种卡片和表格,要求数据相互一致。死亡报告卡数与花名册中(或儿童死亡登记册)死亡儿童数完全一致。上报出生数与花名册(或儿童出生登记册)登记儿童出生数应完全一致。若质量检查发现各种表卡或漏报率未达到质量指标,应责成该监测地迅速纠正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

4、质量检查方法

-17- (1)数据资料的检查包括自我检查(自查)、相互检查(互查)、抽样检查(抽查)。

(2)村或乡镇、街道、社区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错误应迅速更正。

(3)乡镇卫生院每季组织村级监测人员对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检查,相互监督。

(4)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检查监测地区所有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及其他原始登记表、册,并抽查部分村,查漏和检查死因诊断的正确性。

六、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各级上报和留存资料(见下表)

资料类型

村 级

乡镇级

县(市)级

留存 上报 留存 上报 留存 上报

0—4岁儿童花名册 儿童死亡登记册 儿童死亡报告卡 0—4岁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 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号是应该留存和上报的资料,-号是不用留存和上报的资料。

-18- 儿童常见疾病死因诊断和分类

死亡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的进行分析判断,以作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原则

1、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疾病诊断名称参考实用儿科学中全国统一的诊断名称。

2、考虑到城乡0—4岁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种儿童死因。

3、在填写儿童死亡诊断时,不能以一个临床症状或临死症状代替死因诊断,如高热、惊厥、尿毒症、心力衰竭、休克、呼吸衰竭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4、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两个或更多的疾病则应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的定义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二、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基层人员进行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症,以原发病为主。如麻疹合并肺炎,死因是麻疹;白喉合并心肌炎,死因是白喉。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恶性肿瘤与结肠炎,按恶性肿瘤填写。

3、意外死亡与其他病,以意外死亡为主。如溺水与肺结核,按溺水填写;交通事故与恶性肿瘤,按交通事故填写。

4、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先天性畸形与其他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如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炎,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主。但如传染病或先天性畸形不重,其他疾病在儿童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且死亡与传染病、先天性畸形无明确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主要

-19- 致死原因。

三、儿童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死亡诊断要填写确切的疾病名称,然后按35种分类编号,例如不要笼统地填写“心脏病”而要确切地填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等。然后再按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的分类编号填写死因分类。

对意外死亡,不要笼统地填写“意外”,而要确切地填写“溺水”、“意外窒息”、“DDT中毒”等具体的致死原因。先天性畸形要尽量填写出哪种畸形,不要笼统的只写“先天性畸形”。也不要笼统写“其他传染病”、“其他肿瘤”等,而要具体填写如“传染性肝炎”、“脊髓灰质炎”、“脑肿瘤”、“淋巴肉瘤”等。

2、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如新生儿肺炎与新生儿败血症,流行性乙型脑炎与中毒性痢疾、脑型疟疾,麻疹与猩红热等。

3、如果儿童死亡有两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基层卫生人员无法确认哪个是根本死因,则应将几种死因都填写在死亡报告卡上的死亡诊断一栏内,供上级单位分类选择。

4、儿童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确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5、儿童死前未经医疗机构诊治,调查时要向家长和村医详细询问病情,并将病情详细记录在死亡报告卡的背面,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单位检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基层人员能推断死因者,则填写死亡诊断,如不能判断死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员进行死因推断。

四、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细菌性痢疾(菌痢):一般多死于中毒型菌痢所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儿多表现高热、惊厥、昏迷、休克,而脓血便可较迟出现。

(2)败血症:为严重的细菌感染,多由皮肤、脐部感染引起。患儿表现为高热、皮疹、腹胀、肝脾大,新生儿可有体温不升、拒奶、面色苍白或发灰、全身黄疸及惊厥。患儿多死于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心脏功能衰竭。

(3)麻疹:有接触麻疹史,以费—珂氏斑及特征性的皮疹为特点。婴儿多

-20- 死于麻疹肺炎等并发症。

(4)结核:小儿结核多为原发综合征,造成死亡的多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少数死于结核性胸膜炎、干酪性肺炎或结核性腹膜炎。

(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指除菌痢、麻疹、败血症和结核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百日咳、猩红热、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疟疾、血吸虫病等。

2、肿瘤

(6)白血病:儿童肿瘤中80%以上是急性白血病。患儿主要表现为骨髓及其他造血器官中白细胞的恶性增生,产生大量幼稚白细胞并释放到周围血液中。患儿常表现为高热、出血倾向、淋巴结及肝脾大、严重贫血。多死于感染、颅内出血等。

(7)其他肿瘤:除白血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如淋巴肉瘤、霍奇金病、脑肿瘤等。

3、神经系统疾病

(8)脑膜炎:指除流脑和结脑以外的化脓性脑膜炎。患儿多有发热、呕吐、惊厥,甚至昏迷;可有皮肤化脓灶、中耳炎或脐炎等感染灶。患儿常死于脑疝、全身衰竭。

(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脑性瘫痪、脑脓肿等。

4、呼吸系统疾病

(10)肺炎:包括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和大叶性肺炎。患儿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肺内中、小水泡音位特点,胸部X线检查有阴影。

但是,新生儿肺炎上述症状不明显,患儿仅表现为口吐白沫、反应差、拒奶,甚至体温不升,而咳嗽或发热常不明显,肺内常听不到湿性啰音。患儿多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主要指哮喘持续状态)、脓胸、气胸、肺脓肿、特发性纤维化肺泡炎、支气管扩张。

-21-

5、消化系统疾病

(12)腹泻:儿童腹泻包括感染性和非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常见为细菌性(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及病毒性肠炎(主要为秋季腹泻)。重症腹泻患儿多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循环衰竭死亡。出血性肠炎也归类于此。

(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腹膜炎、肠梗阻、肠套叠。

6、先天性异常

(14)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各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青紫型和非青紫型。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15)神经管畸形: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等。

(16)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具有两眼外侧高、内侧低、两眼距离宽、鼻根低平、口半开、舌常伸出口外的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四肢柔软弯曲等特征。

(17)其他先天性异常:除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以外的其他出生时就存在的畸形,如唇腭裂、无肛、四肢畸形、食道闭锁等。

7、新生儿疾病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间出生者。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

(19)出生窒息:指分娩过程中发生窒息或宫内窒息,出生时即有窒息,抢救后仍然呼吸困难、发绀或苍白、哭声小,甚至呻吟、体温不升、可有惊厥。该病多见于母亲有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产程过长、胎儿脐带绕颈等情况。如娩出时已无四项生命现象者为死产,不作为此项死亡登记对象。

(20)新生儿破伤风:为旧法接生或消毒不严所致,潜伏期为4—6天,患儿有以下特征性表现: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反复抽搐、受刺激后抽搐加剧。患儿多因抽搐而窒息或继发感染死亡。

(21)新生儿硬肿症:多发生在冬季寒冷季节,常见于早产儿、低体重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患儿表现为体温不升、不吃、不动、少哭、呼吸浅慢,皮肤硬、冷、红、肿、亮,发生部位常由下肢→臀部→躯干→面部。患儿多因合并肺炎、

-22- 败血症、肺出血或全身衰竭死亡。

(22)颅内出血:有产伤、难产或出生窒息等缺氧史,患儿主要表现出神经系统的症状:如眼神发直或凝视、哭声尖或不哭、或有脑性尖叫、呕吐,甚至惊厥、昏迷。体征主要有前囟隆起,肌张力增高或减低,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晚期患儿表现为呼吸暂停、表浅、不匀、双吸气或下颌呼吸的呼吸衰竭表现。

(23)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新生儿特有的新生儿溶血性疾病(ABO溶血、RH溶血)、新生儿自然出血、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而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化脓性脑膜炎等应归类于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中。

8、意外和中毒

(24)溺水:指儿童因游泳或落入水中淹死、不包括溺婴。溺婴为其他意外 死亡。

(25)交通意外:指火车、汽车、卡车等各种车辆及飞机、轮船等意外事故 造成的死亡。

(26)意外窒息:多为小婴儿被被子捂死、母亲翻身不慎压死、含着母亲的 奶头堵死及气管异物等意外引起的缺氧窒息死亡。

(27)意外中毒:指各种药物、毒物(DDT、农药)、毒气、食物中毒引起的 死亡,明确为服毒自杀者,不归类于中毒,而归类于其他中毒。

(28)意外跌落:指从高处(楼房、阳台、山崖、大树)摔下致死的意外死 亡。

(29)其他意外:指除上面几种意外死亡之外的损伤或暴力死亡,如电死、砸死、砍死、烧烫死,以及枪伤、溺婴、弃婴等。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营养不良及其他严重营养 缺乏症等。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病:如贫血、溶血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32)循环系统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包炎、克山病等。 (33)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 (34)其他:已有明确诊断,但不属于以上33种疾病分类。

-23- (35)诊断不明:死前未就医或医生未做出明确诊断、经调查确实无法推 断死因者。应把诊断不明的比例降至最低限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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