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培训材料11

2020-03-03 19:29: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知识

培训材料

金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0一四年四月

目 录

一、涉水产品的释义

二、涉水产品的分类目录

三、有关曝光的不合格涉水产品案例

四、涉水产品标签或铭牌应符合的条件

五、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的内容

六、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体例及说明

七、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

八、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对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涉水产品)释义:

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附则)

二、涉水产品的分类目录:

★输配水设备 (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供水设备:无负压(无吸程、叠压)供水设备

(4)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堵漏胶

(5)饮水机

上述管材、管件、蓄水容器、饮水机中与饮用水接触部分常用材质:

(一)金属类:

1、不锈钢

2、铜

3、镀锌钢

4、普通钢

5、铸铁

(二)塑料类

1、聚氯乙烯类(PVC)

2、聚乙烯类(PE)

3、聚丙烯类(PP)

4、聚丁烯类(PB)

5、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类(ABS)

6、尼龙管(PA)

7、聚碳酸酯(用于蓄水容器)

(三)玻璃钢类

(四) 金属与塑料复合类

(五) 橡胶类

(六) 陶瓷、搪瓷、水泥类 ★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1、树脂(基料部分):

2、交联剂(固化剂部分):

3、增塑剂(助剂部分):

4、颜料、填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水处理材料

(一)、吸附、过滤材料:

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烧结活性炭、活性炭纤维、

载银活性炭、无烟煤、骨炭、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沸石)、硅藻土、陶瓷、铜锌合金(KDF)、石英砂、二氧化钛等;

(二)、吸附、过滤组件:

1、滤芯: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成型活性炭、陶瓷等

2、滤膜:微滤、超滤、纳滤、反渗透

(三)、离子交换树脂

(四)、其它:碘树脂、电解槽、电极

四、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水解苯丙酰胺、硅酸钠(水玻璃);

(二)pH调节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

(三)灭藻剂:硫酸铜(胆矾、蓝矾);

(四)阻垢剂:磷酸盐、聚磷酸盐;

(五)消毒剂:氯气、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水质处理器

(一)吸附型净水器:活性炭净水器;

(二)过滤型净水器: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

(三)饮用水pH调节器

(四)饮用水软化、除盐处理器:离子交换装臵、蒸馏水器、电渗析饮水处理器;

(五)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其他:除氟、除砷净水器 ★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前面各项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水化学处理剂。

三、曝光的不合格涉水产品案例

(一)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苏州七都镇回收有毒塑料制造自来水管:

1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央视记者在吴江区七都镇发现,镇上有上百家管子厂,很多自来水管的销售价甚至比原材料的成本价还要低。记者暗访后发现,厂家在生产自来水管时掺入了回收塑料,从而降低了成本。这些回收塑料,有的来自装过化工品的青色塑胶桶,有的是用输液瓶、输液管等医疗垃圾制造而成。而按照国家规定,生产自来水管的原料应该是白色的高等级聚乙烯或聚丙烯颗粒,回收塑料是绝对不能用于生产自来水管的。其中,央视记者暗访了一家叫“明月”的管业厂家,老板说他们用料的配比是三包回料、一包新料。自来水管直接接触饮用水,国家对此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但吴江区七都

镇一些厂家在生产自来水管时,竟掺入回收塑料,水管的销售价甚至比原材料的成本价还要低。“毒水管”危及居民用水安全,经公安机关侦查,谭某等人明知原材料不符合产品要求,依然用于生产并销售不合格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月4日,吴江区检察院依法对谭某等3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央视曝光毒龙头:温州五金洁具之乡水龙头铅超国标81倍:3月上旬经过《经济半小时》记者调查以及国家有关机构测试,表明水龙头里锌含量超出国家标准10倍,而其铅含量竟超出标准81倍之多。公开资料显示,铅作为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元素,在人体内无任何生理功用,其理想的血铅浓度为零,人体内铅一旦超标就会危害神经、造血及消化系统。特别是对儿童,会阻碍儿童智力和体格发育;造成性格偏激和免疫力下降。孕妇血铅含量若超标,胎儿在母体中也会受到铅污染。

四、涉水产品标签或铭牌应符合的条件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第十七条 产品标签或铭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生产的,还应标明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三)产品执行标准号;

(四)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文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根据产品特点,标明主要质量指标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水质处理器铭牌上应标明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压力;化学处理剂、涂料应标明主要成分、净重、有效期;管材(件)、蓄水容器应标明规格。

五、《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五条 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六)适用范围。

(七)使用方法。

(八)注意事项。

(九)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主要成分或部件、滤料和膜组件的使用寿命、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软水机等应当标注再生周期)、工作(进水)压力、进出水水质要求、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系列产品应当标注各型号的差异。大型设备还应当标注重量、外观尺寸。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投加量,水处理工艺,结构示意图,主要部件材质、规格。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使用标准及质量要求、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主要成分或部件、设备功率、供水量(饮水机除外)、结构示意图。

水处理材料:产品规格、净水效果及其他主要性能指标。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最大安全投加量及单体残留量、有效期限。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表干时间、实干时间(热固化涂料标注固化方法及时间)。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六、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体例及说明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编号体例及说明(卫监督发[2006]124号)

(一)体例

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水字(年份)第0000号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水进字(年份)第0000号

(二)说明:

各类别产品均按卫生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第

0001号开始分别编排。

七、近年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11年对已获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了这次监督抽检。共抽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2个省份99家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159个产品。从监督抽检情况看,多数生产企业能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许可批准内容进行生产,有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符合要求。近年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检情况

在抽检的128个涉水产品中,有13个产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一些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取得许可批件后将压缩活性炭改为PP棉,将颗粒活性炭改为烧结活性炭,或在产品中擅自增加批件中没有的材料;有的生产企业擅自改变主要水处理部件的品牌。一些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擅自增减

原配方中的原料成分或改变配比,如增加铝矾土、减少氢氧化铝或增减比例。这些违规产品将由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重新审查。经确认有明显改变且涉及产品安全的,按照无证生产依法查处。

在抽检的159个产品中,有39个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主要内容与批准的不一致或标示不全。违规消毒产品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水产品将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生产企业改正;有28个产品批件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变更,其中包括

20个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地址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信息,8个涉水产品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发生改变后未进行及时变更。所在地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将督促其办理批件变更手续,逾期未变更的将依法查处。送检的33个化学处理剂中,有10个不合格,主要是铅、砷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并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召回。

八、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卫生相关。其内容分别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其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其中第四款规定:“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

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有贯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定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行政规章。该《办法》基本上体现了供水各环节的一体化法制管理。(2)第十二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3)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部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涉水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于1997年起,国家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2004年国务院412号令规定:保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

(二)涉水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任何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都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联系方式:

网站:www.daodoc.com

电话:0564-3339961

E-mail:66836081@qq.com 12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检查表

涉水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涉水产品索证制度

涉水产品索证制度

浙江省审批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要求

涉水目录

涉水方案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涉水产品企业从业人员考试(淄博市张店区健康证考试)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批件初审指南

《涉水产品培训材料11.doc》
涉水产品培训材料11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