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14: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藁城市曙光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实现自我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藁城市曙光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举办者:武振乐
第四条:幼儿园地址:藁城市梅花镇赵金村前进东路52号
邮编:052163 第五条:联系电话:0311-88395744 第六条:学校的审批机关:藁城市教育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专项技能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理念,创建特色专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认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规模为120名(四个班级)。 第九条:学校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等。
第十条:办学层次:幼儿园。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教育。
第三章 园资产数额、来源、性质
第十二条:幼儿园固定资产总额为1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1160平米,价值10万元;仪器设备2万;流动资金五万。
第八条:学校资产来源:
1、举办者投入:17万元,包括实物12万元,资金5万元。
2、接受国家捐赠。
3、银行贷款
4、办学积累。
第十四条:学校的经费来源
1、举办者投入。
2、依法收取的学费、取暖费。收费标准:保育费90元/月,取暖费100元/年。
3、政府资助及社会捐助。
4、利息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
1、教学支出占经费总支出40%,其中包括教职工工资。
2、业务辅助支出:占经费总支出10%。
3、行政管理支出,占经费总支出10%。
4、后勤支出,占经费总支出40%。
5、学生事物支出占经费总支出10%。
6、发展基金25%。
第十六条: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建立账目,进行核算。学校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审计结果报审批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百元以下零星开支,有经办人签字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园长批准报销;千元以下开支由董事长批准报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重大开支,由董事会研究集体决定后,董事长签字报销。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购置、更新。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构,强化岗位责任,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本校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藁城市教育局)的监督。本校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本校经费只能用于本校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校外投资。
第二十一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 第四章 决策机构的产生、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首届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举产生,以后产生的方法为选举。
第二十三条:学校董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董事长为武振乐,副董事长为张玉珍,董事为张玉坤、武素芳、闵家菊,其中举办者或其代表1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2人,具有五年以上教育经验的董事3人占总数的70%。
第二十四期:董事的任期为1年。
第二十五期: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遇到特殊情况时,经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议案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应当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并记载议事通过及结果,并有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校长对董事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职责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园长的职责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3、负责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6、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武振乐;其职责是: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3、主持拟定或修改学校的发展规划,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4、拟定学校岗位编制方案、人事调整方案、基建及设备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5、负责幼儿园对外重要文件的签署工作;
6、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7、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董事长由超过半数的董事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与董事相同。
第五章 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需求终止;
1、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停办的;
2、因幼儿园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
3、办学规模20人以下的;
4、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终止后,由法人代表负责将本园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上交审批机关销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章程的修改必须在董事会上提出,经2/3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校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的30日以内报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10年11月01日董事会通过,
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幼儿园董事会,执行过程中,如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藁城市曙光幼儿园董事会 2 0 1 0 年 1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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