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6:22: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涿州市教育局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需要进一步明确问题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全市各学校:
日前,涿州市清房办转发了保定市清房办《关于办公用房清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的通知》,为做好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精神,立即开展清查整改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各学校要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把手直接负责,亲自抓好落实。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要求,严格标准,严明责任,确保规范彻底达标。
二、把握政策,严格执行。按上级通知要求,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应含休息室。明确有领导带班的单位,可单设一间领导带班室,且不得超过规定面积(12—18平方米)。
三、实事求是,严防虚假。领导干部不得在办公室虚增工作人员作假达标,其中各学校一把手要单独办公,决不能通过虚增人员方式假达标,办公用房面积要严格符合规定标准。
四、严格时限,严肃问责。根据保定市清房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学校务于10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或信访举报情况,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进行问责追究。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有关规定摘录
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有关规定摘录
一、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上: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原则
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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