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工作责任书

2020-03-02 19:11: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宜兴市畜牧兽医工作责任书

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努力实现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基本建成基础齐全、职能分工明确、应急处置有效的新型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的工作目标,市人民政府下达2011年度畜牧兽医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和任务

1、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猪、牛、羊耳标佩戴率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配套率100%,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规范,免疫进度周报按时,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2、消毒灭源。动物生产、经营、屠宰、冷贮企业有严格的日常消毒卫生制度。在强化日常消毒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突击性大消毒工作,畜禽生产、经营、屠宰、冷贮及其它有可能污染的场所消毒面达100%。

3、防疫管理。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明确专人监管,动物防

疫卫生制度健全,免疫、消毒、封闭式管理等防疫措施落实,确保规模场监管达100%。

4、检疫监督。全面开展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对出售、调运及屠宰的畜禽必须实施报检制度,未经检疫、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一律不得出售、屠宰及运输,确保市场供应安全;对辖区内从事饲料生产、兽药经营单位,开展监督工作,确保上市饲料、兽药安全。

5、疫情监测。在做好面上动物疫情检测的同时,抓好野生鸟类的疫情监测。切实加强对水网地区、候鸟迁徙所经区域、候鸟过冬区、外省际交界处及家禽主产区等重点地区的禽流感疫情监测频次,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迟报。

6、投入品监管。在畜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规定,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同时加强养殖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督管理,做到生产记录齐全、规范,保证不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确保年内不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7、污染治理监管。建立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监管机制,监督规模养殖场常态化启用污粪处理设施,引导其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实施减排、沼气发酵、有机肥加工、林牧和农牧结合,要求达到“零排放”。

二、组织保障

1、落实防治经费,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疫苗经费、扑杀及处置经费、消毒经费、疫情监测费、免疫注射费等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按要求,根据全年畜禽养殖情况,上报各类疫苗计划,免疫劳务费的乡镇配套经费的预算并经财政备案,确保各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工程建设计划,建立预防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免疫预防保障体系,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乡镇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机构健全、队伍稳定。

3、落实应急措施,提高突发疫情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足应急物资。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坚决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考核和奖惩

市人民政府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在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畜牧兽医系统党委党建工作责任书

畜牧兽医工作汇报

畜牧兽医工作调研报告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畜牧兽医渔业局工作纪律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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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工作先进个人代表发言稿

畜牧兽医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方案

镇海区畜牧兽医工作简报

《畜牧兽医工作责任书.doc》
畜牧兽医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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