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一商品房变更用途 法院判其支付违约金(材料)

2020-03-04 00:38: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店区一商品房变更用途 法院判其支付违约金

田先生看好一处商铺,交纳订金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突然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屋用途已变更为住宅。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将其认购的房屋以同期住宅价卖给自己,并支付违约金。昨日,小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田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并由被告退还原告房款177508元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3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

田某认为,房屋用途应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性质为准,既然被告销售房屋的用途是住宅而不是商铺,被告就应当按照住宅的价格将房屋出售。房地产公司辩称,原告所购买的是一层住房,商用价值巨大,该公司从设计、施工等方面也是按商铺建设。双方既然签订协议,说明原告认可其商铺结构房屋的价值,价格也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被告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解除购房协议,判原告支付该公司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因被告将出售给原告的商铺登记为住宅,导致双方争议而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责任在于被告。该房从规划及结构而言,确实为商铺标准,原告要求以住宅价格购买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被告过错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应予解除。被告当双倍返还原告定金3万元,退还已付款177508元以及同时产生的利息,并酌情赔偿原告1万元损失。

岗位变动后员工主动辞职 法院判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_“卖方因房屋网签价低要求解约,法院判其承担违约责任”

《小店区一商品房变更用途 法院判其支付违约金(材料).doc》
小店区一商品房变更用途 法院判其支付违约金(材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