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2020-03-02 01:11: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安全监理是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控制中的主要工作如下:

1、制定安全监理程序。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阶段、不同的工艺流程制定出相应的科学的安全监理程序。

2、审查承建单位的安全资质。

3、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另一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协议。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好安全生产协议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适用、可行。

7、检查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和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

8、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适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0、审查并签字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文件。

11、实施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12、调查和处理安全事故。

13、当安全状态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监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例行检查与每月大检查,要求各单位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资料;

2、每周安全例会。每周安全例会与每周例行检查相结合,分析和总结现场的安全形势,提出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安全周报制度。要求承包商每周填写安全周报,要求周报应反映安全员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的结果、安全教育等情况,通过填写书面报告以促进承包方安全员加强责任心。

4、建立的安全巡视记录制度。对安全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方式,必须通过书面文件或文字予以记录。

5、事故的处理程序。严格按国家法规文件规定程序上报及处理。应按应急救援方案进行救援处理。

监理安全责任负责制度

1、方案审核制度,对施工单位审报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隐患时要进行激烈并汇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做到不少于两次,并记录有关安全状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内容。

3、隐患处理制度。安全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隐患,按可能发生的概率预计分析,分为:很可能发生事故、可能发生事故、暂时不会立即发生事故三种情况,加以区别处理。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的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的暂时停工指令。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要求施工单位在1-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签发隐患区域内的暂时停工指令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立即通过发包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报告。

4、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大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类相关表格和资料工作

1、在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编制《现场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实施细则》,

明确现场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要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日负责填写安全类专项监理日记,其他监理人员协助工作;

3、监理月报中增加本月安全工作报告内容,向建设单位反映本月工程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建议;

4、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文明类)》的形式,要求承包单位定期整改完成后回复;

5、分析重大安全隐患,发现要求承包单位对整改的安全隐患有不及时解决的,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要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6、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影响记录,并作为《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使用。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现场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处理。(兼职安全员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

2、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3、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4、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

5、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

6、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7、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

8、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有关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监理组织的落实监理责任安全的首位负责人,其职责有:

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5、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人员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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