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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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农改„2011‟ 1864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 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综改办,各旗县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改„2010‟832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1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办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相关地区和单位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 考评对象:

全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国有农牧林场等。

第四条 考评范围:

自治区综改办负责所有重点推进旗县的绩效考评工作,并随机选择部分非重点旗县进行绩效考评;盟市综改办负责所属非重点旗县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五条 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与科学规范相结合。按照“公开、公平、

2 公正”的要求,采取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操作方案,准确、合理地评价相关地区和单位的工作。

(二)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在对考评内容确定量化测定分值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全面考评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所有重点推进旗县进行书面和实地考评,并重点抽查部分考评内容。

(四)网上核实与实地考评相结合。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开展考评工作,并与实地考评有机结合。

(五)激励机制与进退机制相结合。对排在后几位的重点推进旗县实行退出机制,不再享受定额奖励政策;经过整改后符合重点推进旗县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重点推进旗县。经盟市考评工作比较出色的非重点推进旗县,经自治区同意后可有序纳入重点推进旗县。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六条 考评依据:

(一)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

(三)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以及审计等相关

3 部门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考评意见等。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模效益、特色亮点以及违规违纪等7个方面。

第八条 考评指标:

依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设定考核指标(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书面量化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实地量化表》,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指标表》),考核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加分项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减分项指标)。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绩效考评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分级实施,聘请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人员以及抽调盟市、旗县综改办业务骨干参与,参与考评的人员要对所做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自治区职责:

(一)制定自治区绩效考评办法、指标。

(二)组织实施重点推进旗县绩效考评工作。

(三)抽查部分非重点推进旗县。

(四)通报绩效考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盟市职责:

(一)指导所属旗县做好自评工作。

(二)配合自治区开展绩效考评。

(三)督促所属旗县做好整改。

(四)负责非重点旗县的绩效考评并排序。

(五)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绩效考评细则。 第十二条 旗县职责:

(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自评。

(二)向自治区提供完整的书面考评资料。

(三)配合做好实地考评工作。

(四)落实考评结果。

第十三条 考评步骤:

绩效考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旗县自查(当年12月底前完成)。各重点推进旗县按照《绩效考评指标表》对当年工作逐项进行自我评定、打分,并将考评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盟市综改办,盟市综改办汇总后于第二年1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自治区综改办。

第二阶段:自治区审查(第二年3月底前)。自治区综改办组织人员对各重点推进旗县上一年的工作进行书面和实地考评,并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排序。

5 第四章 考评办法与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评方式:

(一)书面考评。考评小组通过对书面资料的统计分析进行考评。

(二)实地考评。考评小组深入当地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进村入户和现场观摩项目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分值设定:

书面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评量化指标见附表)。实地考评也实行百分制,满分为50分。考评分值采取单个项目打分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分值的方式。一个旗县最终得分中,书面考评占40%,实地考评占60%。

考评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总分高于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的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考评奖惩: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综合评价,将作为自治区实行重点推进旗县进退机制和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盟市、旗县要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地工作情况,并通过绩效考评实现争先创优、比学赶超、查

6 缺补漏、取长补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盟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综改办备案。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10‟9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考评书面量化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考评实地量化表

主题词:农村 一事一议△ 绩效考评△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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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湖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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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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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总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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