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

2020-03-03 20:0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作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支持煤炭物流园区的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专门服务于物流园区的油气供应和仓储。公司名称以该公司住所地工商局注册登记为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方占有51%的股份,乙方占有49%的股份;主营业务为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加气站及油品储存。

二、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投资的公司设立后,在煤炭物流园区管辖范围内,不再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含外国人)合作设立或经营与该公司经营范围相同、近似或是主营业务相冲突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联营等),即不再设立、建设、经营加油、加气及油品储存企业。

三、甲乙双方投资的公司设立后,首期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建立3个油气混合供应站、1个加油站、1个加气站、1个库容15万立方米的油库,并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双方投资所设立的公司。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如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依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2、负责公司申请设立时,所需的各种规划、设计、环评、特种资质许可及政策要求的审批等;

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分红;

4、负责公司设立后,运营所需的首期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土地、设备等达到油气站的运营标准,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不再负责;

5、协助设立后的公司进行融资、借款;保证公司获得的融资资金专款专用。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如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依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2、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向工商局提交全部的注册登记材料;

3、负责具体运营管理设立的公司,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4、负责提供筹措公司设立后的流动资金,及融资、借贷等事宜,甲方不再负责;

5、对甲方负责建设的首期基础设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前期论证、设计、规划、技术支持等;

6、负责设立后公司股东会要求办理的事宜。

六、双方设立的公司融资或是借款成功后,所获资金的资金成本和利息负担由该公司承担。办理融资或借款手续时,需要以公司的资产从事抵押、质押的,或是设立其他担保性权利负担的,甲乙双方应一致同意。若需要股东提供公司之外的资产进行担保的,应尽力协助。

七、本协议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可以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协议各方都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本协议各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各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20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于2013年【】月【 】日,签署生效。 (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乙方:

协议签订地:

公司设立投资合作的协议

共同设立公司合作协议

投资创办公司合作协议

设立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投资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投资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合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doc》
合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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