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章程

2020-03-03 17:41: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英文名称为“Asia Pacific Painters and Calligraphers Fellowship”,英文简称“APPCF”,是“世和联”根据发展的需要而成立的一个具有自发性、公益性、联合性的书画艺术类直属机构。

第二条 本会总部设在澳门,隶属于“世和联”(地址为澳门林茂海边大马路46号),可根据需要变更会址,或在以中国大区为主兼及亚太地区各国各地区设立分会、联络处、工作站、研究会、办事处等形式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旨在广泛联络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澳大利亚、日本、朝鲜、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俄罗斯远东地区兼及环太平洋地区的美国、加拿大在内的“亚太地区”从事书法、国画、油画、篆刻、诗词、文学、评论、美学、收藏爱好者和专业人士及书画艺术类团体、画廊、公司,相互尊重各自的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风俗,以期共同发展,为人类社会的书画艺术事业做贡献。

本会对书画艺术及以书画事业而做出重大贡献的亚太地区各国各地区的名人、公益慈善人士进行表彰、嘉奖,以勉力其再接再励、发扬光大,并影响更多的有识人士弘扬和推动书画艺术事业发展,投身到书画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为此,本会会员需积极协调、争取所在地区的政府、社团、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协助和支持,并团结各个媒体机构。

第四条 本会在亚太地区各国各地区分支机构和会员的一切交流活动,均应遵守当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的制约,并接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本会主席由“世和联”主席团成员(副主席)担任,由“世和联”主席团办公会议选举产生。本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副主席若干名,本会副主席可任命常务理事若干名,创会会员可担任常务理事(或副主席)职务,每届任期三年,如无重大过失可连任三届,期满享受终身主席待遇。创会会员期满后为本会永久会员,并享受终身会务优先、福利等待遇。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本会副主席推荐并报主席团成员议定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期满享受本会会务优先、福利等待遇。本会会员可提名报本会主席确定聘任本会及各分支机构的名誉主席、荣誉主席、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等若干名。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由本会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会各机构事务和对外联络的相关事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决定本会方针政策,规划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计划目标,制定工作任务,听取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会员大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召开,由主席团成员共同决定会议时间,并于开会前的一个月由秘书处通知全体会员代表。特殊情况下,经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连署要求可召开会员特别大会。

第八条 本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对副主席、常务理事和各分支机构具有重组或解散组阁权。

第九条 本会依照亚太地区各国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建立本会的财务制度,并以常务理事会的形式每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编制财务报表报各副主席及各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成员。

第十条 本会各分支机构、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本会会员公开公平竞选产生,或由本会招聘产生,最后由本会主席(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填表公示、电脑备案等手续。

第十一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发展、运作,核查帐目及提出有关意见。常务理事会成员人数由单数组成,并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任期三年。理事长工作期间如无错误,经主席团会议审核批准后可连,卸任后为本会名誉主席等职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在本会不论担任任何职务的人员均为本会会员。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之分;有一般会员、创会会员和永久会员之分。团体会员可派一名代表出席本会的会员大会。个人会员参会由秘书处共同议定,并根据章程规定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进入各个领导岗位。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认同并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自愿为弘扬和推动亚太地区各国各地区的书画艺术及书画艺术理念为之实施的各重大项目而付出努力。自愿

为推动亚太地区书画艺术事业做贡献。凡志愿加入本会的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要为书画公益慈善事业尽力,具有奉献精神。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之间提倡诚信友爱、正直善良、伸张正义、见义勇为、充满活力,做事有情有义,相互理解,不挑是非,求大同存小异,力争创造一个有凝聚力的良好氛围的慈善公益型组织。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参与本会各项活动时,不得违反及不遵守会章或损坏本会的声誉和利益。如会员因违反及不遵守会章或损坏本会声誉和利益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后即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过网络或刊物形式进行公布通报。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可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可竞选代表出席会员大会,有发言权、提名权、被提名权和表决权,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一切权益,共用资源平台,互通资讯。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给予相应嘉奖,视贡献的大小,嘉奖不封顶,并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可采取自愿行为交纳会费及赞助、捐赠,遵守会章和内部规定,致力于发展本会及维护本会声誉。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其《任命书》交还本会。若会员无充分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超过一年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活动主要经费来源于书画艺术作品展售所得,同时接受亚太地区各国各地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及海外华人侨胞、港澳台同胞的赞助和捐赠。本会会员自愿缴纳的会费及赞助、捐赠。本会除正常办公经费节余部分全部用于社会和谐、公益慈善事业。

第六章

会务

第十九条 本会会务制度由各分支机构提出经主席团成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会员大会,本会章程如有未尽善之处,由会员大会通过修订。

第二十一条 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的会徽为:(本会会徽已交“世和联”存档)

红十字书画家公益联谊会章程

联谊会章程

联谊会章程

联谊会章程

联谊会章程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书画家联谊会)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华光书画院文件

同学联谊会章程

战友联谊会章程

同学联谊会章程

《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章程.doc》
亚太地区书画家联谊会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