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注意事项

2020-03-02 17:20: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买房注意事项

免堕抵押房陷阱 先去房管局查册

文章来源:新快报11月28日15:24:02

据行家介绍,目前开发商出售抵押房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消费者购房时须打醒十二分精神,谨慎签约,才能避免损失———一是发展商先还清银行贷款,赎回契约,并到房管部门办理涂消抵押纪录手续后,再出售给买家;二是发展商将整栋物业抵押给银行,成功卖出一间房后,再将抵押房款还给银行,赎回契约,办理涂消手续。以上两种都相对安全,可放心签约。第三种正是很多无良发展商惯常使用的伎俩———在收了买家的房款后,长时间不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又以拖延手法欺骗买家。碰上这种情况,买家即使交了钱也无法得到房屋所有权,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目前发生在广地花园的事件就属于这种。要防止落入这种陷阱,买家在购房前必须要求楼盘出示商品房预售证原件,因为真正的商品房预售证会显示楼盘的抵押情况。但也曾发生过发展商伪造商品房预售证,隐瞒楼盘抵押情况的现象,建议买家购房前最好先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查册。另外,有的开发商会借一些人的身份证和假合同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即假按揭,这也会危害到购房者的利益,“假业主”也会不明不白背上一身债务。所以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就借出自己的身份证并在开发商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名,否则将来可能惹来重大祸患,也会危及他人的利益。

金额 税费 杂费维修金 交易前应约定\"四金\"

文章来源:上海热线11月14日11:46:24

在二手房买卖中,涉及钱款的项目主要有买卖金额、应付税费、水电杂费和维修基金,笔者将其简称为“四金”。目前因“四金”发生的纠纷比较多。根据现行法规,结合自己的经验,笔者认为,避免纠纷的关键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提前对“四金”结算约定清楚,并注意相关问题。买卖金额即通常所说的成交价。确定成交价格时,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1)成交价通常不包括维修基金、水电杂费和应付的交易税费。若上家有“到手价”的要求,则在支付定金前就应在居间合同中加以明确。(2)成交价是房屋毛坯价或带装修价格,在支付定金前,也应当在居间合同中加以明确。(3)屋内附属设施、设备随房转让的,是无偿赠送还是折价转让,以及所折价款是否包含于成交价,都应当在居间合同中明确,并对设施、设备质量状况作适当约定。(4)申请产权过户登记时,极少数人,为少付税费而向交易中心低报成交价,这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导致尾款纠纷。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和房屋成交价紧密相关的支出。在买房或卖房前,弄清相关政策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正规中介公司的营业场所,一般都会明示现行的税费收取标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说明:(1)对于厂房、商铺等非居住房屋,以及花园住宅、有限产权房、酒店式公寓等特殊住宅房,其交易税费的收取标准较为复杂,委托品牌中介或专业人员陪同,有利于避免买卖纠纷。(2)包税(税费打包由中介代为缴纳)的问题。在中介过程中,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包税委托、包税交易,但笔者不赞成这种做法。因为包税容易让少数中介从业人员有可趁之机,赚取差价。对于非居住房屋和特殊住宅房,由于政策多、数额高,税费更加包不得。水电杂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和交易税费相比,这些杂费虽然金额不多,但也应约定清楚,防患于未然。通常以交房作为分割结算上述费用的临界点。关于维修基金的转让问题,在《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理》和《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上下家应关注以下三点:(1)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2)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3)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定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定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避免房屋质量困扰 要把好“三关”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5月27日15:04:03

据调查显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后难解决,是买房人最担心出现的问题之一。怎样帮助买房人去除这个困扰?买房人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在出现这个问题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新起点律师事务所王震律师提醒买房人,要避免房屋质量困扰,在买房过程中要注意把好“三关”。

一、签合同时,注意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因为此时看不到现房,往往忽视了房屋的质量。如果在入住时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由于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质量问题的具体办法,那么对购房人来说是十分不利的。所以从签订合同的时候起,购房人就应该关注房屋质量。现在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入住时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只是在第十六条约定了保修责任,这对购房人来说解决不了什么实际问题,所以在签订补充条款时要尽可能的约定该项内容。购房人应和开发商约定:①如果在交付房屋时,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延迟办理入住手续,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②经房屋质监部门确认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样约定能够避免出现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无依据的情况。如果属于一般质量问题,修复后购房人可继续办理入住;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办理入住时,先仔细验收,后办理入住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时,要注意三点:第一,应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同时开发商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书规定了保修的范围和时间,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它是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的书面凭证。第二,购房人要先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去办理入住手续。第三,如果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或建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法正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新的司法解释,法院应当支持购房人的请求。

三、入住以后,出现质量问题注意分清责任,保留证据购房人在装修完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两点:第一,要确定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部分的问题。如果是装修的问题,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并要求赔偿损失,在保修期内装修公司要是拒绝维修,购房人可起诉解决。提醒购房人一定要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否则其请求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第二,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规定,在保修期内,购房人首先向开发商提出要求维修,最好是书面提出,并让开发商予以确认,可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经合理期限后,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要保管好全部的票据和其他的书面依据,在维修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和因为修复而给自身造成的合理损失,例如因花时间修复而造成的误工费,因修复工作给他人或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或赔偿费等。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的话,购房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如果该质量问题经开发商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且影响到购房人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是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的费用、房款的利息、损害的赔偿等。此外,关于精装修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基本可按上述的办法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要和开发商约定好装修的标准、样式和具体材料的规格和品牌,在办理入住时,要更仔细地查看房屋的每个部分,最好是找一些专业人员查看,因为房屋的许多地方都被装修掩盖了,不易发现问题,尤其是装修部分材料的使用和当初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其质量是否合格;在入住以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管是房屋本身还是装修部分,只要在保修期内,都可以找开发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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