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调查报告

2020-03-03 11:25: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正文

结合“三个代表”指导思想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课题组对狼窝铺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

(二)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 1

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三)为使我们的调查更加完整,我们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

(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

(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

(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

(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

(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

(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狼窝铺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 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 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 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 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在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重大村务事实可被区分为二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一类为重要村决策,主

要由村社区领导集团集体决策。另一类是特大村务决策,分别以不同的方式、一定程度地吸纳了村民群众直接参与议决过程。但是,这种参与的机会不多,而且对决策的实际影响程度非常有限。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的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实践分队的同学们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三.结论

目前农村现状显示,村民委员会所具有的集中管理权,与分散的监督权呈现出非对称性,而这种非对称性往往又导致管理者权力意识的膨胀,引发与民主制度背道而驰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但是这种监督在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的现实情况下,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是受到一定影响的。针对这一现状,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三官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

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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